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落实,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收尾工作。
党纪学习教育目前已基本结束,但“收官”不代表“收场”。党纪学习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将学习过程和成果转化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自觉,坚持在思想上保持纯洁、政治上保持坚定、行为上保持先进。
一是要保持学习不懈,做到明纪于心。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日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和根本遵循。对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上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理论学习是一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那就必须“学而时习之”,逐章逐条学、融会贯通思,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党规党纪学深悟透。
二是要保持力度不减,做到守纪于常。党纪学习教育的初心,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忘“来时路”,走好“脚下路”。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将会长期存在,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当前,很多党员都会观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我们一定不能抱有“看戏”心态、认为与自身无关,要敢于自省自警,仍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格对照党纪党规,抵制不良风气入侵。
三是要保持奋斗不止,做到履纪于行。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年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了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实际举措,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强烈信号。党员干部应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紧密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本职工作,奋勇向前、锐意进取,把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作为工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