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而今,上自50后、下到90后,皆有卡,卡还绑定了各种电子支付,无卡寸步难行。可是,往来交易全凭“短信通知”不见真金白银,心里是不是不托底?再加上各种诈骗报道铺天盖地,总担心自己卡中的钱“不翼而飞”。如果真有一天,人在家中坐、卡在包中放、密码心中藏,钱还是“飞”走了,你怎么办?报案,还是诉讼,还是自认倒霉?通过报案找回飞走的钱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不是咱人民警察办案不力,而是在警力有限、破案期限长的情况下,犯罪分子找到了被判刑了可钱被挥霍了,飞走的钱还是飞不回来。怎么办?可以试试下面的方法,这种方法不见得百分之百有效,至少换一种思维换一个方法,死马当活马医一回,没准儿还真成了呢,是不是?
这种方法叫“民事诉讼”,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笔者在这里要把这打官司的理由、方法、程序给你一一摆清,你自己琢磨是否有道理、是否可行。
首先,我们得知道我们把钱存在银行,我们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这是一个法律关系哟!咱们手中的存折(已经罕见了)和银行卡是咱储户和银行之间建立储蓄合同的有效凭证。
其次,在这种“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银行首当其冲的义务是“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另外,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两条规定翻译成生活语言就是:银行不仅对储户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对储户信息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
再次,之所以在现实中银行卡频繁被盗刷,这说明银行卡的信息存在被复制的安全隐患以及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伪卡的技术缺陷。用句法律术语就是“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违约行为”。
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严格责任的原则,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不存在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事由而发生了违约行为的情形,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说了这么多,道理讲清了,接下来,该告诉你发生这种“倒霉”的事儿之后,该告谁,去哪儿告。其实,很简单,告你的开户行,去你的开户行所在的区或县法院起诉。一定要记住喽,起诉的案由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