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本来就是用来优化服务的,比如疫情期间利用大数据进行防疫。如果说大数据被商家用来杀熟,那我们肯定是要加以抵制的。大数据杀熟其实它本质上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它不但影响了咱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讲也自然而然地降低了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度。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同样它背离了一个企业应有的朴素的诚信原则,引发了商业伦理的扭曲。这样,自然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大数据杀熟出现的原因,我觉得关键是在于商家、企业平台所掌握的信息以及技术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技术的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商家在这些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拥有一个压倒性的优势。商家、企业平台所占有的这些数据是一种垄断的地位,再加上它整个运营消费不是很透明,就导致出现了大数据杀熟。
当我们遭遇到这种侵权行为的时候往往是投诉无门、举证不易的。结合互联网来说,大数据时代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多样性的。所以以前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监管来进行查处的。但是现在一些传统的监管查处方式还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所以起到的效果不怎么理想。
所以,大数据杀熟的这种行为,我们要想去根治它,首先作为平台,要有以坚持以用户为核心的这种互联网思维,不能只为了赚钱。当然,如果只是让平台去自觉那显然是不够的,结合我们之前所分析的垄断以及举证困难这两个问题,之前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提出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个提议能给企业划定明确的界限,防止垄断出现。举证难的问题,我们可以提供司法保障方面的主动作为,可以尝试着去引入一些公益诉讼机制,就是由法定机构来代表公众进行维权。再次,我们也可以去借鉴一下行政复议的举证方式,试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来自证清白,以倒逼企业能够严格自律,能够守住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