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有一句话,“让误入歧途的少年改过自新固然重要,但由谁来医治无辜受害者心中受到的伤害呢?”
01
“一条命,只值三年吗?”
“被奸杀的女孩也未成年,谁来保护她?”
“他杀人了!!!!”
无“法”可治的恶魔。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今日上午九点半开庭,被告方竟无一人出庭!因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被告蔡某某没有出庭,蔡某某的父母也没有出庭,对方也没有委托代理人,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
女童母亲称,事件发生已有半年之久,女儿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尚未火化,她希望法院能尽快宣判。
看到这个新闻,我真的震惊了!
蔡某一家连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孩子的恶,真的可以超乎我们的想象。
猛地想起生活之中我们总是会听到这样的声音:“他还只是个孩子”,“他还小,不懂事”,“你都这么大了怎么还和小孩子计较”。
什么时候年龄就成了做坏事的保护伞了?小孩子坏就不能被称为是“坏人”了?
半年多了,杀人凶手的父母竟没一句道歉?
这体现了有什么样的父母就会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
13岁就敢杀人,虽然警方没有透露杀人动机。
女孩的生命戛然而止,凶手却还可以安然无恙的生存。
多么讽刺。
现在孩子犯罪低龄化明显。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家庭教育不到位。
这些孩子的家庭。
要么是纵容,要么是忽视。
家庭教育失守,法律又不能约束,等到小恶变成大恶,社会就只能纵容吗?
细思极恐。
“因为年龄的原因给了恶魔一个特权,谁知道未来悲剧会不会重演。”
02
最近几年,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其未成年人行凶手段残忍程度不亚于成年人。
一些孩子已经知道自己犯法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有时就会借此犯罪。
然而,年龄成为这个群体逃脱惩戒理由。
2020年4月17日郎溪公安在线发布了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通报:“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
这条通报当时迅速被顶上热搜。
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同村一知情人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其母亲常年不在家。据悉,郎溪县公安局称案件已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案情暂时不便透露。
大家还记得那个12岁弑母的男孩吗?
在被问到是否知错时,他竟然说出“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还记得那个一言不合就把自己的同学捅死的14岁少年吗?
犯罪后毫无悔意甚至毫无愧疚的说出“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偿命!”
2019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见湖县居民杨某被人发现死在家中。
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邵某抓获。
经初查,邵某因其母对其管教严格,于16日晚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后用菜刀将母亲砍死并逃跑。19日下午,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理由:男孩喜欢小动物、贪玩,男孩的母亲当着孩子面把男孩养的宠物摔死,事后就发生了弑母案。
13岁女孩肢解自己的同学。
理由:她长得比我漂亮,就得死。
一个正在读6年级的13岁少女,将同班好朋友约到了自己的家中,杀死了她,而在杀死她之后,还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肢解了她......
因为她作案时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判定收容教养3年,赔偿10.8万元的赔偿金。
被害者家属上诉了,可还是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31日晚,衡南县三塘镇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名2005年出生的嫌疑人在杀害父母后逃离。警方通报对于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现金1万元,发现犯罪嫌疑人并直接抓获的奖励现金3万元。
事发后,嫌疑人罗某曾用其父亲的身份证购票前往云南大理,1月2日下午,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其抓获。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孩子”,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很多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
未成年人不只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
法律如果保护了这样的未成年魔鬼,谁来保护哪些无辜惨死的小孩呢?
那死去的孩子就应该死?成为这些杀人犯改过自新成长的垫脚石吗?
如果原谅这样的人,那么死去的孩子谁可以给她们一个重生的机会,又有谁能拯救哪些因为失去孩子而破碎的家庭呢?
法律如果今天给他重来的机会,谁能保证明天会不会有人因为他再次失去生命呢?
未满13岁杀人后只是被收容管教3年,其他未成年人会不会依此模仿。
法律是未成年杀人的保护伞,年龄是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
03
我们真的要原谅未成年犯罪吗?真的无下线的纵容未成年残忍行径吗?
对未成年犯罪绝不原谅,必须严惩。
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光天化日强奸杀害女生,年少凶手竟然身背多条命案。
2016年,广州番禺“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嫌疑人韦某故意杀人和强奸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令人惊叹的是,这并不是韦某第一次作案。年纪轻轻的他早已前科累累,韦某在13岁和14岁时,就分别又两次杀害其他儿童的行为,在其老家早已恶名远扬。
韦某13岁时曾掐死同村的4岁男童,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女童,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他干的,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他年满14岁时,又用刀捅一女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可怕的是,刚出狱2个月后,他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女孩。
韦某犯坏事干尽、罪手段极其残忍,他为自己辩护称自己年少不懂事。
法律一次又一次地保护他这样的恶魔,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成为他改过自新的垫脚石。
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凭什么要让受害者平白无故地去承受这些所谓"未成年"恶魔的错?
杀人的未成年人得到了保护,被害的未成年人连正义都讨不来,我们还有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吗?
法律不是保护这些“披着羊皮的禽兽。”
如果没有给这些人足够的震慑,只会滋生越来越多的人模仿。
04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逐渐呈低龄化,一些极端的恶性案件经常发生。”
一起起未成年人渣恶性的犯罪,这样的事实从一定的程度上也说明这两部法律已经有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趋势和迹象。
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倾听社会的呼声,及时修法,回应社会关切。或者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真正保护受害者,而不要过多的关注加害者的年龄。
生命只有一次,非得未成年人的屠刀挥向修正和立法者们的身上,他们才知道痛心么?
对修正未成年人犯罪打击法律至今一片沉默。
希望那些法律精英,如何减轻对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以更好地彰显“法律的社会效果”。
当一个人挥起屠刀去杀害另一个人时,无论年龄,他就是恶魔,而不是花朵。
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因为,对犯罪零容忍,是为了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们!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之后,我们能看到《未成年保护法》不能好好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的质疑声越来越强烈。
《刑法》保护的到底是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杀人犯。
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
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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