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忻州煤销隆安张虎真是好关系一文:系失实报道将进行起诉
中国报道3月23日山西电讯(记者张平佘 李在军)针对网络报道《忻州煤销王俊生、隆安张虎、张晓龙、保德王海峰真是好关系》、《忻州煤销王俊生隆安张虎张晓龙保德王海峰买通、虚报、侵吞、回扣、违反》、《忻州煤销王俊生隆安张虎张晓龙保德王海峰违法乱纪真是好关系》三篇标题不同但文中信息完全一样的文章,在经过网络发酵后终于尘埃落定。中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省市要求展开联合调查后,于2018年3月23日做出书面回应。回应称:《忻州煤销王俊生、隆安张虎、张晓龙、保德王海峰真是好关系》等三篇标题不同的文章关键核心内容及数字完全虚假,属于网络谣言。
就此事,记者于3月23日采访了当事人之一张虎的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针对网络发布地以及发布的平台、内容目前已经取证完毕,依然有不明真相的网民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转载,针对首发及转载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之规定走法律程序。
同日,记者采访了中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人员,据介绍,针对网络报道反映泰山隆安煤业的有关问题,不仅我们重视,省市部门也高度关注,根据舆情批示,联合调查组对文中描述的事例一一展开调查,最终于3月23日做出了书面结果。
面对网络事件,当事人张虎介绍说,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张虎同时表示,已经委托律师进行报案。
面对网络谣言,警方同时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一旦发现此类谣言应当积极向警方举报,公安机关对制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