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强调了一下隋唐两朝的汉人政权属性问题,然后毫不意外的引来了一大堆的质疑甚至是谩骂。毕竟现在的某些人只要在网络上发声,就有一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劲头,好像不走极端、不反常识就对不起自己的网费似的。所以其中的大部分言论我懒得理会,毕竟我上网也花钱不是?但是有一些观点,我觉得倒是值得讨论一二。
比如有个朋友认为,唐朝放任胡人风俗侵蚀汉家传统,又大肆任用异族,才导致了后来的安史之乱。因此必须要吸取教训加以防范,毕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嘛。
类似的言论在网络上并不少见,但其实没什么道理。首先,像安史之乱这样的大规模内部叛乱在中国历史上并非唐朝所独有,更不全是所谓的异族导致。只不过有的被成功镇压,如西汉的七国之乱、清朝的三藩之乱等;有的造成破坏性不亚于安史之乱甚至更大,比如西晋的八王之乱、南朝的侯景之乱等;还有的干脆造反成功了,比如明朝的靖难之役、后周的陈桥兵变等。其次,单单以安史之乱来证明唐朝民族政策的失败也是站不住脚的。毕竟还有无数“胡人”在替大唐王朝平叛而浴血奋战,比如契丹人李光弼,铁勒人仆固怀恩,高句丽人高仙芝、王思礼,突厥人哥舒翰等等。虽然在许多人的眼中他们都是“非我族类”,但谁能说他们“其心必异”?而另一个相对名声不彰的中唐名将白孝德的故事则更具典型性。
白孝德是西域人,龟兹王族后裔。安史之乱后,唐廷调安西军东出平叛——这本来跟身为蕃军(即安西军的仆从军)一员的白孝德没什么关系,但他主动请缨,不远千里入关勤王,而且舍生忘死屡立战功。在乾元二年(公元759年)的河阳之战中,面对嚣张挑战的叛军,白孝德的表现不亚于《三国演义》中温酒斩华雄的关二爷:
“史思明引兵攻河阳,使骁将刘龙仙诣城下挑战。龙仙恃勇,举右足加马鬛上,慢骂光弼。光弼顾诸将曰:‘谁能取彼者?’……左右言‘裨将白孝德可往。’光弼召问之。孝德请行。光弼问:‘须几何兵?’对曰:‘请挺身取之。’”(《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唐纪第三十七》)
此后白孝德出战,匹马单枪力斩刘龙仙,唐军趁势冲杀大败史思明。白孝德也因此功升任镇西、北庭行营都知兵马使。
可见唐朝对于胡族和胡风的宽容,导致的结果不仅有安史之乱,还有无数“胡人”前仆后继的甘愿为之效死——话说大唐朝最后可是被汉人朱温给整没的,唯一愿意为其守节的却是沙陀人李克用父子。
所以我一直以为,唐朝以其先进的文明、开放的胸襟将中华文明与外来文化融合在一起,其影响力至今犹存,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另一个争议的话题,倒是可以专门开一篇文章讨论一下。
李唐皇室里的那些埋汰事并非独有,也不能全赖到“胡风”头上。
有的朋友拿“胡风”说事,认为唐朝背弃了汉人王朝的礼制和传统。尤其是对唐太宗李世民拿兄弟媳妇当情妇、唐高宗李治娶小妈、唐玄宗李隆基强抢儿媳妇等近乎乱伦的行为深恶痛绝,比如下面这张截图:
他说的当然不一定对。比如清朝的孝庄文皇后到底有没有嫁给多尔衮这事其实谁都说不清,但那个“皇父摄政王”肯定不能当成证据。因为如果这一条都能成立,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的倒推姜子牙娶过太姒(周武王他妈)、吕不韦娶过赵姬、诸葛亮娶过甘夫人?当然,唐朝的李家皇帝们喜欢乱搞这个事实是洗不白的,但非得将这口黑锅扣到“胡风”头上也不客观,毕竟这种不光彩的事情可不是只有“胡化”的唐朝皇帝才干过。
汉太祖刘邦与高皇后吕雉诞有一子一女,儿子就是后来的汉惠帝刘盈,女儿鲁元公主则嫁给了赵王张敖(后来被老丈人贬成了宣平侯),还生下了一个名为张嫣的女儿——当然也就是刘盈外甥女啦。
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在外祖母吕雉的主持下,年仅11岁的张嫣被册立为皇后,嫁给了她的亲舅舅刘盈。因为年纪太小而无法生子,吕雉便“诈取后宫人子为子”(《史记·卷四十九·外戚世家第十九》),让张嫣“喜当妈”,而这个可怜的孩子就是前少帝刘恭。
四年后刘盈驾崩,张嫣成了史上最年轻的皇太后(虽然因吕雉临朝称制,张嫣仍称皇后)。吕后八年(公元前180年)诸吕被诛、汉文帝刘恒即位,张嫣虽受牵连但免于一死,但被幽置于北宫17年。汉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40岁的张嫣在悄无声息中走完了她那令人无语的人生中的最后一程,与刘盈合葬于安陵,谥号孝惠皇后。
刘盈娶了自己的外甥女,还可以被认为是包办婚姻,那么南朝宋那些同样姓刘的皇帝们,则就是彻底的变态了。
据说宋孝武帝刘骏就非常喜欢他的堂妹们,所以就跟她们大搞特搞,结果搞反了六叔刘义宣。等刘骏平叛以后,就把他六叔的女儿、也是他最喜欢的那个堂妹接进了宫中:
“殷淑仪,南郡王义宣女也。丽色巧笑。义宣败后,帝密取之。宠冠后宫。假姓殷氏,左右宣泄者多死,故当时莫知所出。”(《南史·卷十一·列传第一》)
在古时表兄妹通婚很常见也不被视为违反伦理的行为,但堂兄妹就不行了,毕竟“同姓不婚”不但是个民间禁忌,还被历朝法律严格禁止。比如唐律就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所以刘骏也不敢玩得太嗨,还得偷偷摸摸的给堂妹改个姓氏。
当然刘骏最出名的黑料还是他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不放过——“骏淫乱无度,蒸其母路氏,秽污之声,布于欧越。”(《魏书·卷九十七·列传第八十五》)
这就太过分了,如果《魏书》的记载属实,那么刘骏堪称史上头号混账。不过这事同样疑点重重,首先是《魏书》的这段记载取材于成书更早的《宋书》,而后者的记载同样模棱两可:
“上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止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声。宫掖事秘,莫能辨也。”(《宋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一》)
啥意思呢?就是说刘骏这个不讲究的家伙经常跑到他亲妈路太后居住的显阳殿跟宫女们干那啥,所以才传出了各种流言蜚语。不过沈约(《宋书》的编纂者)显然也搞不清楚刘骏母子到底有没有发生过不可告人之事,所以本着高(qǐ)度(hòng)负(jìa)责(yāng)任(zǐ)的态度,在后边又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添上了“宫掖事秘,莫能辨也”这么一句。
这就给了魏收(《魏书》的编纂者)极大的发挥空间。话说当时南北朝分裂对峙,彼此均以正统自居,相互间不吝诋毁抹黑之能事。身为北齐人的老魏自然是站在北朝的立场上,比如在魏书中就把东晋称为“僣晋”(僣通僭),更是把刘宋、南齐和南梁的三位开国皇帝刘裕、萧道成和萧衍统统扔进了《岛夷传》。所以在搞到刘骏的这个大黑料以后,岂有不大爆特爆的道理?说不定还往里添加了自备的佐料。
反正这事是说不清了,既不能证实,也找不到证据证伪。不过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刘骏在个人作风上肯定不怎么检点,要不然怎么连他儿子刘子业都敢指着他(灵位)的鼻子直言“此渠大好色,不择尊卑。”(《魏书·卷九十七·列传第八十五》)
当然刘子业更不是什么好鸟,而且他的一系列更加逆天的悖逆之举不像他爹刘骏那样起码还存疑,而是确凿无疑的“实锤”。
新蔡公主刘英媚是宋文帝刘义隆的女儿,也是刘子业的姑母,结果却遭到了后者的强暴。而且刘子业还强行霸占了刘英媚,称其为谢贵嫔,对外声称刘英媚已死。因为刘子业没有册立皇后,这位“谢贵嫔”就成了后宫地位最高者,备受宠爱。
刘子业霸占了姑母以后,又盯上了他的亲姐姐、山阴公主刘楚玉。不过这回刘子业犯不上用强,因为刘楚玉以放荡闻名,姐弟俩自然而然的就勾搭在了一起。而且这位刘大姐吃了弟弟还不满足,还强迫她的姑父、吏部侍郎褚渊当面首:
“楚玉肆情淫纵,以尚书吏部郎褚渊貌美,请自侍十日,废帝许之。渊虽承旨而行,以死自固,楚玉不能制也。”(《宋书·卷八十·列传第四十》)
可怜一代雄主刘裕英雄一世,子孙们却大多猪狗不如,真不知道该说啥好。
而强抢了自己儿媳的唐玄宗李隆基也不乏“志同道合”者,比如后梁太祖朱温。这货在妻子张氏死后开始纵情声色,尤其钟爱儿媳,为此还把他的一大堆亲子和养子打发得远远的,省得碍眼。其实朱温想多了,他的儿子们争相把媳妇献给老爹以争宠,简直堪称旷古奇闻。
朱温的死,也跟他的儿媳妇有着直接的关系。
朱温的亲生儿子有7个,所以接班人本来轮不到养子朱友文,可是架不住后者有件法宝啊——他的媳妇王氏长得国色天香,简直让老公公朱温爱不释手,甚至因此打算立朱友文为太子。这下可把朱温的亲儿子朱友珪气坏了,立马也把自己的媳妇张氏派了出去。虽然张氏不如王氏貌美如花,但近水楼台总能打探出一些消息,并且及时的将老公公打算传位给朱友文的情报传递给了老公。
朱友珪当机立断杀进宫中砍死了老爹,然后宣布即位。不过这货的荒淫程度一点也不次于朱温,很快闹得朝野不宁、民怨沸腾,最后又被他兄弟朱友贞干掉了。
游牧民族烝母报嫂,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汉人皇帝干的埋汰事确实不怎么光彩,但跟胡人比起来也不算啥。毕竟无论是匈奴、鲜卑、突厥、高句丽、契丹、蒙古以及满洲等几乎所有在中国历史中出现过的游牧民族,都曾实行过名为收继婚的婚姻制度。而这一婚姻制度在汉人那里有个非常不光彩的叫法,就是烝母报嫂。
那么何为收继婚?简单来说就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第五十》)
汉人在自己家里乱搞的只是极少数的变态,而且还得落得个千夫所指、遗臭万年的下场。而胡人这么干却是常态,还干得光明正大、理直气壮,果然是不堪教化的蛮夷啊。
事实果然是如此吗?
汉人首次见到这种“西洋镜”是在西汉文景时期。随着汉匈间交流的日趋频繁,匈奴这种被视之为悖逆人伦的婚姻制度由汉使传入国内,引起了莫名惊诧和极大的愤慨。于是就有汉使跑到塞外指着匈奴人当面斥责,结果投靠了匈奴的宦官中行说却对此嗤之以鼻:
“匈奴之俗,人食畜肉,饮其汁,衣其皮;畜食草饮水,随时转移。故其急则人习骑射,宽则人乐无事,其约束轻,易行也。君臣简易,一国之政犹一身也。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今中国虽详不取其父兄之妻,亲属益疏则相杀,至乃易姓,皆从此类。”(引用同上)
中行说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汉奸,人品自然是不用指望的,但他的这番话却并非没有道理。
与地大物博、物产丰富、人口众多的中原王朝相比,北方游牧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非常恶劣。因此,对于像匈奴这样的游牧民族而言,生存和繁衍才是第一位的,其余的一切都要服务于这一核心宗旨,婚姻制度当然也不能例外。
在匈奴最为强盛的时期,统治了大约6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人口最多时大概也没超过300万(对应的西汉数据则是609万平方公里和6300万人)。因为人口太少,所以每个具有生育能力的女人对于匈奴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而且按照匈奴的习俗女人也是享有财产继承权的,这就导致了一个帐落的男人死掉后,他的继承人如果不娶后母或寡嫂,就会面临两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其一,如果她或者她们选择另嫁,就会带走属于自己的子女以及牛羊等财产,这不但会造成帐落的极大损失,而且会严重削弱帐落的生存能力。毕竟在塞外的大漠草原上,往往是下了场大雪或者干脆没下雪,就会造成“人民死者什三,畜产什五”(《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的严重后果——在生存能力如此脆弱的情况下,哪里还承受得住每隔一段时间就爆发一次大规模的人畜财产的大跑路?
其二,如果帐落的继承人夺取了后母或寡嫂的子女和财产、将其净身出户,事实上这样的女人是很难另嫁或是独自存活的,只会造成更大的人伦悲剧。
因此,像匈奴这样的游牧民族选择了对自己、也对部族最为有利的办法,那就是收继婚制——将后母或寡嫂完全接盘。这样既可以避免帐落的分裂和削弱,适龄的女人还可以继续为帐落繁衍后代,简直是两全其美的办法。至于说汉人讲究的人伦大防,那是什么玩意?能当饭吃还是能当衣穿?
所以中行说才会认为,从表面上看是烝母报嫂的这种婚姻制度会乱了礼制和辈分,但却非常有利于匈奴的种族延续,简直比汉人那套死板僵硬的伦理纲常高明百倍。
高明不高明的中行说说了也不算,但这种婚姻制度显然是非常适合游牧民族的,所以才能延续了两千多年。
事实上西汉的统治者也很快调整了心态,开始正面看待胡人的这种在传统上汉人根本无法接受的婚姻制度。
为了结盟乌孙共同夹击匈奴,汉武帝刘彻在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以江都王刘建之女刘细君和亲乌孙,嫁给了其昆弥(即国王)猎骄靡。后来因猎骄靡年老,打算立其孙军须靡为昆弥,同时按照乌孙的收继婚风俗令刘细君改嫁军须靡。这种做法令传统的汉家女子刘细君根本无法接受,便上书刘彻说明此事,结果却等来了冷冰冰的十一个字:“从其国俗,欲与乌孙共灭胡。”(《汉书·卷九十六下·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悲伤的刘细君被迫改嫁军须靡,并很快抑郁而死,可这不代表刘彻就会放弃联姻乌孙以制匈奴的政策。他很快又从犯罪的宗室中挑了楚王刘戊的孙女刘解忧送去乌孙,续嫁给军须靡。而且这位解忧公主显然比细君公主更坚强或是更认命,先后嫁给了乌孙三任昆弥(军须靡、翁归靡和泥靡),积极配合西汉遏制匈奴。直到她70岁以后才得以归汉,虽然受到了极高的待遇(天子悯而迎之),但仅两年后就去世了。
刘细君和刘解忧的命运在西汉并非孤例——几十年后,汉元帝刘奭又将宫女王昭君赐给南匈奴呼韩邪单于。两年后,呼韩邪去世,其长子复株累单于即位后按照收继婚制想接手自己的后妈,遭到了王昭君的极力抗拒。她上书汉廷求归,然而收到的仍然是如同刘细君一样的结果:从胡俗。
王昭君不得不改嫁复株累并诞有二女。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王昭君病逝,最终也未得归乡。
在更久远的年代,烝母报嫂在汉人中间也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大汉朝刚开始时对匈奴人烝母报嫂的婚姻制度非常反感和排斥,怎么转眼间又从善如流的要求和亲公主们“从胡俗”了呢?原因除了政治军事的现实需要外,汉人很快就尴尬的发现,匈奴人干的这种貌似悖逆人伦的荒唐事,其实自己的老祖宗以前也没少干。
只需将时光倒流到几百年前的春秋时代,他们就会发现除了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鲁国以外,其他如秦、齐、楚、晋、郑、卫等主要的大国,都没少干“烝”、“报”之类的破事。而且烝报在当时居然还属于合法婚配,所生子女也能正当光明的成为诸侯的继承人或是嫁入好人家当嫡夫人。
比如在《左传》中就记载了一个极端狗血的八卦故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左传·闵公二年》)
文言文简练而优美,但就不适合讲八卦。可我要是白话一下,那就是个漫长的故事了。
想当年卫宣公卫晋还在当公子的时候,就偷了他的小妈夷姜还生下了个儿子,小名叫急子。等到卫晋即位以后,就立夷姜为后、急子为太子——看到没,人家卫晋烝母烝得光明正大,也没见啥人提过什么反对意见,估计唐高宗李治对此一定羡慕得很。
几年后急子长大了、该找媳妇了,卫晋就为他聘娶了齐僖公吕禄甫的长女宣姜。不过当卫晋这个老色鬼听说他这个儿媳妇长得如花似玉后,便心生悔意,干脆一脚踹飞儿子,自己去当了新郎。
卫晋又是偷小妈又是抢儿媳妇的,然后还能把他的诸侯做得稳如狗,这回是不是该轮到唐玄宗李隆基羡慕他了?
宣姜后来给卫晋生了公子寿和公子朔,当然急子这个“前老公”现在也得算是她的儿子了。不过这仨儿子的人品可就差老远了——急子和公子寿仁且贤,公子朔却非常恶毒,先后陷害了他的两个哥哥,这才接了卫晋的班,是为卫惠公。
不过卫朔不得人心,没几天就被撵下了台,只好跑到齐国求救。此时吕禄甫已死,其长子齐襄公吕诸儿在位,当舅舅的自然要罩着外甥,于是齐国大军兵临城下。卫国当然不是齐国的对手,只能屈服并接受后者的条件。
吕诸儿的要求不多,只有两条。第一条当然是让外甥复辟,至于第二条嘛,吕诸儿很关心刚死了老公的妹妹后半生的幸福,就要求卫昭伯卫顽赶紧娶了宣姜。
问题是这个卫顽的亲爹是卫晋、亲娘是夷姜,亲哥哥就是急子啊……从这个角度而言宣姜是卫顽的后妈;同时当年卫晋光顾着猴急扒灰却忘了取消急子与宣姜的婚约,所以宣姜又算是卫顽的寡嫂——这种既烝母又报嫂的荒唐婚姻能让几百年后的汉人目瞪狗呆甚至当场疯掉,但是在当时的吕诸儿等人看来,这种事其实很正常,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于是宣姜就嫁给了卫顽,婚后小日子过得还非常幸福。二人生下的三子二女,非但没有受到任何歧视,还个个都能出人头地。比如卫顽与宣姜的次子卫申后来成了卫国的第十九任国君,即卫戴公;卫申死后,他的亲弟弟卫辟疆接班,是为卫文公;两个女儿则分别嫁给了宋桓公和许穆公,成为一国之母。
唯一心里泛酸的,恐怕就剩下个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哥跟自己的妈比翼双飞的卫朔了。于是这位卫惠公就酸溜溜的写下了一首名为《鹑之奔奔》的诗,以表示他迷茫和酸楚的心情:
“鹑之奔奔,鹊之彊彊。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鹊之彊彊,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诗经·国风·鄘风》)
其实类似卫晋家的这种破事,在春秋时期并不罕见,而且还有更奇葩的。比如宋国的小鲜肉公子鲍长得“美而艳”,竟让他的奶奶襄夫人都意乱神迷,甚至“欲通之”(皆引自《左传·文公十六年》)。幸亏公子鲍(庶孙)对自己的奶奶毫无兴趣,才没搞出一个更加劲爆的大料——但襄奶奶既然能产生这样的想法并毫无顾忌的打算付诸实践,都足以说明这样的行为在当时并非是什么了不得的禁忌,反倒可能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
最后总结一下——
在历史上,类似匈奴人这样烝母报嫂的收继婚制度一直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常见习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塞外的自然环境过于恶劣,使得生存和繁衍始终是这些民族的头等需求。同时,游牧民族本身的破坏性大于建设性,使得其文明程度普遍较低且缺乏持续性,这也造成了他们对建立类似汉人的伦理纲常秩序缺乏兴趣。
而汉人文明也是从低向高逐步发展而来的,自然也有过烝母报嫂并习以为常的阶段。所幸我们的文明发展是稳步持续的,在跨过先秦分封制这一阶段后,烝报这种行为逐渐不再受到认可,即便有偶发的现象也会遭到普遍的谴责和治罪。事实上,从汉朝到清朝,历代王朝均以不同形式禁止烝报婚,比如在明朝就是杀头大罪:
“若收父祖妄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六·户律》)
事实上即便是游牧民族,这一制度也随着文明程度的演化而不断变化。
比如在北宋时期,北方的契丹人仍实行收继婚制。妻继母婚、夫兄弟婚、妻姊妹婚都司空见惯,不但没少跟爱较真的宋人就此事吵架,还挺引以为荣。而到了元朝以后,蒙古人内部的收继婚虽然还合法,但显然受到汉人的影响而产生松动。比如在至顺元年(公元1330年),元文宗图帖睦尔就曾下诏“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元史·卷三十四·本纪第三十四》)——虽然将蒙古和色目人排除在“坐罪”的范围之外,但他显然意识到烝报婚已经不合时宜了。至于更加热衷于接受汉家文化的满洲人,虽然在传统上有烝母报嫂的习俗,但在入主中原以后还是很快就立法全面禁止了烝报婚。
所以说烝母报嫂这种事,汉人用不着指责胡人,胡人也没必要引以为荣——这不过是不同文明阶段间的认识冲突罢了。
等到发展平衡了,冲突也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