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大的内心,何以谈人生。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六章论社会公约中提出:“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自由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这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根本问题。曾经的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危机他们的生存的障碍之大,已经超过了每一个人为了在这种状态下继续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因此,这种原始状态已不可能再继续存在。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灭亡。
社会公约的概念应该演变成现代的团队和集体,因为某种需求而集合在一起,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做某些事情。就像家庭、公司、政党或者国家,大体上都是如此。在卢梭之前有无数个契约组织,只是卢梭进行明确的描述和总结,并且作为一种可以传播的理念流传了下来。
卢梭继续写到:只要稍微有点改变,就会使它变成一纸空文,不起作用,尽管这些条款从未被人正式公布过,但它们在所有地方都是一样的,在所有地方都是为人所默认和公认的。在人类史上,到底有多少内容是如此呢?读过后的第一感觉是“不成文的规定”,教育阶段学习的那么点历史常识,对于这个问题还不能明确评说。“如此社会公约一旦被破坏,每个人便立刻恢复了他原来的权利;只要一失去约定的自由,他就可以收回他早已为了得到约定的自由而放弃的天然的自由”。比如一个人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权利而服从于国家的安排,但是一旦国家违约,是否还会回归到原有的那些自由吗?这一点,我想有些难度,因为国家是一个具有力量雄厚的武装集团,是一个暴力机构,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契约是否对国家具有绝对约束力呢?其实这一点非常简单,那就是本来对个人和国家都没什么约束力,只是不断地倡导如此之规则,权力会超越规则,实力会超越秩序。
“自然人”的状态都是我们杜撰的和假设的,仅仅凭借思考就演绎曾经的故事,是人类特有的技能。暂且认为自然人的概念是成立且可信,但随着条件的变化,人类并不适合长时间持续自然人状态,而逐渐转变成社会人,从分离的斗争转换成聚集的杀戮。保存成活下来的机会,又不得不面对“种族”间的决斗。除了人类以外找不到任何物种可以与自身抗衡,所以有了我们持久的文明,成就了持续的征伐和逐渐进步的“群体”。
为维护“所有人”的利益,在人类的某一阶段会出现所谓的“社会公约”,可简化成: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把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类似乎没有终极目标,谁也不知道未来几千年会如何,或者人类是否依旧存在?就像孔子无法想象现今社会中颜色如此之多一样。但是我想,在有限时间概念里,“万变不离其宗”是可以坚持的基本原则,不管以后变成什么,依旧是人类,是最基本的社会人。卢梭,在解释人类的一段时间,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会变成物理学中的牛顿,成就非凡却被时间分解。
书中说“每个立约者立刻就不再是单个的个人了;这一结合行为立刻产生了一个在全体会议上有多少成员就有多少张选票的有道德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怎么称呼似乎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比如城邦、共和国、政治体、国家、主权者、政权,投票的人被称为人民、公民、臣民等等。这些概念需要进一步确立,而不是卢梭所说的“知道加以区分就行了”。
当然,作为中华文明的最合法继承者,为何非要研究西方思想呢?我们有自己绵延数千年的历史哲学观念、坚若磐石的政治体制和根深蒂固的价值观,但这都不足以保证我们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世界发展的最高阶段,更不能代表文明的最高成就,所以为了在与人类和上苍的斗争中不至于输的太惨,需要认真学习和了解对手的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印证了那句话,与人斗其乐无穷,与天斗其乐无穷。人活得越来越小越来越不自以为贵了。
写于2017年1月27日18时26分晚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