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仍处于高频发状态 ,个别地方已为人贩子犯罪的主要形式,成为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的一个主要因素 。拐卖儿童罪,其 中 “儿童 ”一般指14周岁 以下的人 。全国打拐工作一直保持着严打高压势态 ,经过各地努力和公安机关长期不懈的斗争,全国拐卖儿童犯罪势头得到控制。从全国的基本情况看 ,1996年共解救了儿童1563名,1997年一共解救儿童1299名,1998年1-9月解救儿童1015名,拐卖儿童犯罪情况仍很独猖獗 。
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呈现3个特点。据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介绍说,这3个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 团伙化趋势 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 ,涉及地域众多,成员的构成复杂 ,内部分工 明确 ,作案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 ,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具有连续性、专业性 ;犯罪手段是 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 、抢夺等手段转变 ,以出卖为 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的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 ;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 明显增多。
据 了解 ,儿童被拐卖后一般会有以下的情况:非法交易拐卖儿童成别人养子 ,有一部分的孩子都被拐卖拐骗到偏僻的山 村里身为他人子 。而这些家庭大多是没有儿子或不能生育的,那些人贩子们利用诱骗手段把孩子拐卖到这类家庭收取非法利益。拐卖儿童被迫从事犯罪活动 ,被逼街头卖花、卖艺或被弄残疾乞讨甚至在砖窑厂里进行暗无天日惨无人道的劳动。
拐卖儿童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 。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导致一些地区道德和法律不顾而高价收买儿童 ,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家庭发达 ,特别是基层干部对此现象熟视无睹,不认为是犯罪行为 作案易得手 ,逃离现场快 ,不易被揭发 。拐卖儿童较之拐妇女更为安全,易得手,既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 ,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 ,有恃无恐 。暴利刺激 、金钱驱动 。拐卖一名儿童价格是拐卖妇女价格数 倍高额利润的诱惑刺激 了盗抢 、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增多。作案隐蔽,破案艰难 。防范薄弱,有机可乘 。
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城郊结合部,侵害家庭多为流动暂住人口,因家长忙于生计 ,无从顾及和照看自家子女,为作案人员提供作案机会 。打击不利宣传不够 。打击处理人贩子和买主缺乏力度和声势,特别是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和严密管理措施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公、检 、法在认定和处理被拐卖儿童犯罪时容易出现执法各异现象,使这类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应有 的惩处 。公安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困扰和影响公安机关 打击职能发挥 。致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 ,一批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 ,有些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 。骗手段把孩子拐卖到这类家庭收取非法利益 。
(文/李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