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侠小说中,总有一些人不计回报的去做一些似乎正义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这样的人,在他们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做一些对他们来说举手之劳的事情是他们的本性,这样的人看上去才有人情味。
可是还有很多的事情并不是那些人能够做到的,必须通过当地的法院或者每个行业的标准进行。在《正义的成本》一书中,作者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 ,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正义,但社会的整体资源有限,追求正义也不可能不计代价,必须考虑成本。特别在现代社会中,正义的内涵需要由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来填充。主要分为以下四点:
一、正义是一种工具性概念 : 它不是目的本身,人类需要靠“正义”来维持运作、创造价值,因而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正义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在原始社会,面对残酷的自然环境,生存问题是最重要的,为了提高生存概率,人类选择用群居的方式来共同抵御风险;在农牧业为主的传统社会,主导力量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义的落脚点是契约精神,这个时候正义的内涵变得丰富起来,逐渐有了"效率"的考虑,比如1640年在英国的一场著名官司“帕拉丁起诉简”中,租地农民简因为客观原因颗粒无收,法院仍然判决其必须按契约的规定缴纳地租,因为法院考虑到如果判其不用缴纳地租,以后其他许许多多的租户也会想想方设法的不缴纳进而会产生许许多多的诉讼导致法院根本就忙不过来,会是很大的人力成本;通过判其按契约规定缴纳,以后的租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动会把可能发生的事情写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并且也大大减少了人力成本;进入现代工商业社会,经济活动成为主导社会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活动中强调的效率,自然而然成为人际互动的最主要原则,比如“台北市议会中的排富条款”,由于需要过高的实施成本,反而损伤了普通人的利益,这种没有效率的“正义” 是经不起推敲的。
二、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 ,面对官司时,法官可以自问,“怎么判才能使得社会里的财富越来越多”。比如一起胶卷索赔案例,冲印公司不小心弄丢了顾客送来的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才拍到的珍贵照片,按照这个原则该公司只需要业内公认的标准赔偿几卷胶卷,而不是重新拍一套这样的昂贵费用。
三、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在一个责任事件当中,谁防范意外的成本最低,就值得由谁来防范意外。比如幼儿地铁坠落事件,母亲看护孩子的成本最低,因而这位母亲承担主要责任,不是将它推给电梯制造商或者地铁管理方。
四、正义的生命无价立场,看上去正义,但对于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定价问题没有什么帮助。经常说的亲情无价,生命无价,在法律实践中,必须对其进行定价的时候,需要把这类的观念放一边,看看看与亲情无关的类似情况。比如洗衣店把顾客送洗的衣服洗坏了,一般赔偿送洗价格的20倍,如果银行金库失窃,顾客租赁的保险箱被偷,无论顾客的实际损失多少,银行只会赔偿保险箱租金的某一倍数。
书中的内容这样讲述了在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在法律法规上的处理对于个人来说还是不太公平。一件昂贵的衣服在洗衣店洗坏了,最多只能赔偿那么多,似乎不太理解;地铁幼儿坠落事件,可能主因是在那位母亲,多少有点可惜;银行金库失窃,明明是银行的过错,客户也要承担。种种的法律处理程序,其实都是站在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以及效率问题考虑,照顾到的是整体的良好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