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论语·学而》之十一

欲观其父先观子,欲观其子先观父。

父慈子孝方名道,继志述事可谓孝。

观彼一个“孝”字,老一代与少一代,上下结构而组成,类属形声字一个。从老省,从子;意谓务尽心事亲之行,立子承父道之志。夫子有言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三才者,天地人;天地人三才皆以孝为本。既孝为天经地义之事、人人本分之行,那么如何可谓孝者乎?举: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此章夫子总就孝道上而说。若据《说文》而释:在,存也。没,同“殁”,终也,亡也。观,谛视也。志,意也;《毛诗序》:“在心为志。”行,道也;《诗·豳风·七月》:“遵彼微行。”三年,据周礼所制服丧以三年为期,《孝经》谓“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若约“无改于父之道”而言,则概指三年以后之很长一段时期,直到完成先父遗志,乃至尽形寿而无改于父之道。道,所行道也;《尔雅》:“一达谓之道。”《易·履》:“道坦坦。”据《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则知,此道为顺应天命的中庸之道,一超直入如来地之坦途达道也。

对于“观其志;观其行”之“其”字,究竟代指其父耶,亦其子耶?古人亦有注之为“观父之志;观父之行”。然孔注及皇、邢二疏,仍作“观子之志;观子之行”。孔安国注:“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已。父没,乃观其行也。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在,无所改于父之道也。”此注可谓善且妙矣。然笔者认为:前二句“观其志;观其行”,应与后二句合宜而会,一以贯之。既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为衡量一个仁人孝子之标准,那么人子自当继先父之志、述先父之事也。继志述事者,武王旦公也,此为世间道之达孝。洞山禅师云:“欲观其父,先观其子。”若其子是个仁孝者,其父必为一代圣贤。俗话说虎父无犬子,有其父必有其子。据此反推,则“观其志;观其行”之“其”代指父而非子也,应为“父在,观父之志;父没,观父之行”。正以其子于父在时谛视其父之心意,于父没时谛视其父之道行故,故才感其子有“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仁行孝举。此正突显其世间道“继志述事”之达孝也。这么说来,此章夫子论孝,强调了孝始于事亲而终于立身的无比重要,可谓“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者也。

若顺文势而看,似乎此章夫子作为一个旁观者而论人子是否孝矣也。若也,“观其志;观其行”之“其”字,则代指其子而非其父也。观其志,观子事父之心也;观其行,观子居丧之事也。《孝经·纪孝行》章第十有明文规定:孝子之事亲也,必备“五致三不为”。五致者,“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三不为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众也)不争(竞也)”。五致备矣,然后方能事亲也。然事亲者,必先除三恶;“三者(骄、乱、争)不除,虽日用三牲(牛、羊、豕)之养,犹为不孝也”。鉴于“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故,孝子事亲必先戒骄戒乱戒争也。仁人孝子若不骄不乱不争,则自能立身行道,扬名显亲也。《孝经·士》章第五云:“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意谓必心存敬爱而事父。心存敬爱而事父者,首推“二十四孝”中曾参为其代表人物。《孟子·离娄》上章第十九载:

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据孟轲之言而释夫子之语,曾子心存敬爱之事父,可谓养志也,此正夫子所谓“父在,观其志”者欤。至于父没,居丧之事者,《孝经·丧亲》章第十八亦有严格规定曰:

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据此而论,父在时,必心存敬爱而安养之;父没,必心存哀戚而安葬之。生养死葬,为仁人孝子之本分事,天经地义,无任何推卸之理由。以“生事爱敬”为孝之始,以“死事哀戚”为孝之终。慎终居丧虽以三年为期限,然三年以后春秋祭祀之追远时思应尽形寿而为之。如斯“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者,可谓是个名副其实的孝者。

夫子此章约“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而论孝,其前后两个“观”字意味深长,就两个“观”字将“父在之志”与“父没之行”当下打成“一体两面”之物,就两个“观”字贯穿始终,俾其人子于父在时恪守父志,于父没时遵从父行也。惟志行一致,方为继志述事之孝者。否则,父在时强装谨遵父志而行事,父没时却自行专擅,如斯父在时一套,父没时另一套嘴脸者,岂能继志述事,扬名显亲乎!(?)是故夫子将“父在之志”与“父没之行”,用两个“观”字统合为“不二”之关系,强调此世间道之达孝始于子以敬爱心事父,终于子以哀戚心服丧。并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强调其追远时思,必以尽此形寿为期。惟有尽此形寿为期般地追远时思犹如父存,方能确保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而成就世间道继志述事之达孝也。正以人子居丧三年之内亦不敢擅自有改于父之道故,则事父居丧之念不渝于孝之始终,继志述事之心无间于父之存没。如是而后乃至尽此形寿亦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也。否则,虽能心存敬爱事父于父在之时,而不能无改父道于父没三年之后矣。如斯有始无终者,岂所谓尽形寿而继志述事之世间道达孝者乎!(?)

至于“无改于父之道”之“道”,应指顺应天命的中庸之道。杨柏峻注曰:“道,有时候是一般意义的名词,无论好坏、善恶都可以叫做道。但更多时候是积极意义的名词,表示善的好的东西。这里应该这样看,所以译为‘合理部分’。”张居正《别裁》云:“抑孔子所谓无改于父之道,亦自合于道而可以未改者言之耳。若于道有未合焉,则虽速改可也,何待三年!(?)故善述其事孝也,克盖前愆亦孝也。观圣人之言者,不可以执一求之。”意谓人子对从父之令应有所拣择,不能善恶不分,正邪不辩也。对此,《孝经·谏诤》章第十五载: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 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据此则知,夫子反对一味承顺父令之愚孝。父有争子,实属幸事。以其子直言力争故,方使其父不陷身于不仁不义之漩涡。若为人父者有不仁不义之志行,则作人子者必直谏力争,谕其归于中庸之道。若盲目遵从父令,善恶不分,正邪不辩者,实属继非仁志、述不义事,岂可谓孝者乎!(?)这么说来,孝子对其父的正志善行应尽此形寿身而无改;对其父的邪志恶行当速疾而改之。不论其父志行正善与否,凡为人子者一律应“生则事之以爱敬,死则事之以哀戚”。

此章之两个“观”赋有深意在,观与见别;见者,彼与我见也;观者,以我观彼也。若约人子为我而观彼父之志、彼父之行以承绍其道者,不妨变此二句为:“父在,观其志但观其正志;父没,观其行但观其善行。”人子如斯而观其父之志、其父之行,则势必会拣邪志而择正志、取善行而舍恶行,那么“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则纯为正志善行,悉皆符合顺应天命的中庸之道,方可谓孝矣。否则,一味盲从父令而无改于父之道者,一旦承绍了其父恶行邪志之道,既使其父陷身于不义亦使自个沦为不肖。诚可谓子盲引父盲,相谐入不义。更何况其子若但观其父正志善行者,即便其父志行非正不善,以其子不观其父非正不善志行故,父在则事之以爱敬,父没则事之以哀戚乎!笔者何故要如是绕道说两个“观”字呢?岂不见云门文偃禅师拈起拄杖云“衲僧见拄杖但唤作拄杖,行但行,坐但坐,总不得动著”乎!五祖弘忍亦“常劝僧俗,但持《金刚经》,即自见性,直了成佛”。藉禅师一个“但”字,例释夫子“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之两个“观”字,俾其人子不起心分别其父贤之与否,一概爱敬养志,哀戚居丧。舜生活在“父顽、母嚣、象傲”的恶劣家庭里,此三人对舜恶至极矣,然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终以仁孝闻达于天下,成就了世间道之大孝。

若约旁观者(第三者)为我而观彼子之志、彼子之行者,则不能一概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为衡量其子是否可谓孝矣的准则依据,务必要观其“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否与其事父之志、居丧之行相契合。看似可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观其子是否孝矣,实则不尽然也。隋炀帝以文治武功而承父业、继大统,可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者,然不可谓孝矣,以其“因色弑父”之嫌与“生则事之以爱敬,死则事之以哀戚”的孝道不合辙故。唐太宗虽承父令继大统而无改于父之道,然玄武门兵变之举亦与孝悌之道不合辙。据此而论,不可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而概论其子是否孝矣,还须综观其子事父之志与居丧之行而合论也。姚秦译本《金刚经》云:

(佛言:)“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中,须菩提前后答话看似自相矛盾,实则一以贯之。须菩提前就迷而答,故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后就悟而答,故言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释迦文佛与转轮圣王皆具三十二相,故当须菩提翻迷成悟时,自知三十二相不足以观如来,故云不应也。若一味盲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而不拣择者,则不无颟顸笼统之嫌,故佛言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佛说偈印证须菩提所解佛所说义者,意谓不应取相执著,误以三十二相即如来也。若会得“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之真义者,则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也;若不会,则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也。例此而论,若具事父之志与居丧之行者,并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方可谓孝矣;若不具事父之志与居丧之行者,即便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亦非谓孝矣。一点水墨,两处成龙。一分可谓孝,一分非谓孝。

夫子所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者,从正面强调子承父令,继志述事,成就世间道之达孝,扬名显亲。继志但继正志,述事但述善事。武王旦公继文王遗志,恪守“与民同乐”之遗风,奠定了周朝家八百年业基,诚为名副其实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孝矣者。佛临灭度,阿难请问四事,佛一一答:我灭度后,(一)依四念处住;(二)以戒为师;(三)默摈恶性比丘;(四)一切经初皆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与某众若干”等语。佛灭度后,以摩诃迦叶为首的五百比丘谨遵如来遗诫,于七叶窟内组织结集了经律论三藏,传持如来正法眼藏,此为佛门“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者。章安尊者之于天台智者,犹阿难之于佛陀,寸步不离,追其芳踪,笔录了智祖生前所讲天台三大五小部疏;智祖入寂后,继志述事,刊版流通其所录部疏,弘传天台教观。百丈怀海亦追随马祖道一,马祖入寂,于石门(今江西靖安宝峰寺)守塔三年满方离去,后至百丈山开禅接众,继马祖建丛林之志,制丛林清规以轨度山门而统辖僧众,高树“农禅并重”之风。赵州从谂毕生侍随南泉普願,南泉入寂,守塔三年满,始外出游方,古有颂云:“赵州八十犹行脚,只为心头未悄然。及至归家无一事,始知虚费草鞋钱!”后至赵州观音院(今河北赵县柏林禅寺)开禅接众,弘化一方,大展南泉“平常心是道”的禅法宗风。此外,丛林遍传“德山托钵”公案,据禅录载:

德山托钵下法堂,雪峰曰:“钟未鸣、鼓未响,托鉢向甚处去?”德山便归方丈。雪峰举似岩头,巖头曰:“大小德山未会末后句。”德山闻,唤岩头问:“不肯那?”岩头密启其意,德山乃休。明日,陞堂与寻常不同,岩头至僧堂拍掌笑曰:“且喜老汉会末后句,他后人不柰伊何!虽然!只得三年活。”德山果三年示寂。

后来,淮海原肇和尚评曰:德山用尽韬略,只谓年老心孤;岩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说他岩头可谓孝矣者,源于岩头“密启其意”于德山。究竟密启了个什么?惟有参透始知矣。

如上所举,皆为宗门教下父子间心心相印,子承父令,继志述事,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者也。然佛门亦有三年有改于父之道,非谓孝矣者。提婆达多晚年立“尽形寿乞食;尽形寿著粪扫衣;尽形寿露坐;尽形寿不食酥盐;尽形寿不食鱼及肉”等五法,与佛陀教法抗争,似涉离经叛教之嫌。灵山高会,佛尚未开口说《法华经》前,就有五千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等增上慢者,拂袖离席下灵山。此等与佛陀相为冰炭者,则为三年有改于父之道而非谓孝矣。两宋间,孤山智圆颇受禅宗影响,肆篡智者大师“以妄识立观”为正脉秘髓的天台宗旨,而改为“以真心立观”,于是被四明法智尊者贬之为“山外”。明季,天童寺密云圆悟对三峰寺汉月法藏的三辟、七辟,亦源于汉月对禅门源流宗旨的肆篡妄改。此二人亦为三年有改于父之道者也。更有甚者,莲池《竹窗三笔》载:“平侍者,久侍太阳,称有悟入。奈何于后首创异议,徙太阳之塔,出其遗体,行破脑之惨毒。”《礼记·檀弓》云:“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心丧,慼容如父而无服也。此以师徒恩义之间为制)。”岂有门弟子毁师塔、破师脑者乎!故莲池谓其“生报虎口,死入泥犁。则知其悟处,不过依稀见解,得少为足而已。何有真悟彻人,而反作此大逆不道之事乎哉!(?)”平侍者虽具事师之志,而无心丧戚容之行。即便他日后在弘禅传法方面“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然亦非谓孝矣者。儒门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佛门亦如是。如来经首安“如是我闻”者,谓“如是之经,我从佛闻”。如是标信顺,我闻标师承。是故弘教说禅者必依家法、宗师承;依家法则渊源有自,宗师承庶无妄谈之咎。是故佛门各宗行人惟谨依各自家法弘教说禅扶律,确保其师承宗旨之不变者,方为“三年有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者也。儒门佛门在论子承父令之孝方面,虽下手处不同,然其继志述事处却无二致,可谓“但志正志,但述善事”也。且问:对“三年有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之说,儒佛二教之间亦同耶,亦别耶?噫!


芍药花开菩萨面,棕榈树长夜叉头。


船已靠岸泊何处,日落河边家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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