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陈权
公司:青柠养车
【知~学习】
《原则》音频打卡第31天
《轻课口语》打卡第532天
《潘多拉听力》打卡第17天
【行~实践】
一、修身
二、努力
1、全力以赴销售
2、
三、谦虚
1、三人行必有我师
2、趴在地上看对手和世界、站在山上看挫折和困难
四、反省
1、永远在一线与客户和团队在一起
2、晚十点半休息
3、空杯心态:知道自己不知道
4、勿轻诺远是非
5、开早会/看数据/现金流/盯机制
6、坦诚相见
7、墨守成规
8、坚定意志
9、雷厉风行
五、感谢
1、妻子的付出
2、妻女的勤奋
3、员工的努力
4、车主的信任
5、父母的关心
六、利他
1、
2、
七、乐观
1、闻过则喜,见贤思齐
2、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什么也不知道
3、向上向善、锻炼身体
4、恪守人生"志"与"愿"
5、要用心不要操心烦心
6、机制管人理事
7、向内看向下长
【明日】
1、总结梳理股权激励
2、全力以赴销售
3、宣传片脚本
【悟~股权结构与分配机制】
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
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3、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ー一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変化。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这里要讲一下个人品牌,也很重要。打个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军是我的合伙人,那基本没问题,有他在没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个人品牌对有些项目的加分是很大的。
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刚才讲到的,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股权梯次形成贡献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
5、股权成熟制度:
专治合伙人中途退出,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可能会各怀鬼胎,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
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
5.1)按年成熟
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成熟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成熟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成熟,
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
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5.2)按项目进度
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成熟?
5.3)按融资进度
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的评价。可以实现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5.4)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
有些顼目离钱比较近,觉得团队能赚钱,那我们就投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业绩进行约定。这里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权不成熟怎么办?假如我是B,占30%股份,虽然只干了一年,或者刚开始干,但是我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決,选举各方面全面不影响
6、如果股权不成熟,要考虑哪些情况?
6.1)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
6.2)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
6.3)故意和重大过失
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況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
6.4)离婚、犯罪、继承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減少对项目的影响。
6.4.1)离婚
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这里可以引入“土豆条款”。土豆上市时因为离婚的事情导致IPO受到影响,所以有了一个土豆条款一一约定股权归合
伙人一方所有。在合伙协议里,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
6.4.2)继承
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这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似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积善}:发愿行善1000件,今日1件
计139件/1000件
【愿景】
打造油路清洗沈阳第一!
【使命】
有良知、有志向、有态度、有能力、有热情、有爱人、有房车、有存款!让我们生活的更幸福!
【价值观】
正心利他,卓越极致!
【打卡始于2017.3.7,持续于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