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交易简介
证券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二级市场) 。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 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性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证券交易的特征: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
证券交易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1.2 证券市场参与者
1.2.1 证券发行人
概念: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公司(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债券。
政府(机构):仅限于债券。
1.2.2 证券投资人
概念: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种机构法人和自然人。
按帐户性质分: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
个人投资者:社会自然人 按帐户国籍分:
境内投资者:自然人、法人
境外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B股以外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还可以参与发行类的申购。
1.2.3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①证券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经纪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代理证券买卖的中介服务;自营业务:也是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
②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
1.2.4 自律性组织
①证券交易所
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1)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督;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2)交易席位/交易业务单元:1、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 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在交易所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2、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PBU: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3、申报方式:无形席位;有形席位。
3)证券托管制度:1、上海帐户指定交易制度 帐户唯一指定关系 当日新指定生效 日终清算后补发股份、红利等 撤消指定 2、深圳股份托管制度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转托管
②证券业协会
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
具体表现为: 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
③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5、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5 证券监管机构
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则、规则; 2、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3、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督; 5、维持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
1.2.6 存管银行
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①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②指定的存管银行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帐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单独立户管理。
③客户、证券公司、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定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⑤存管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 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帐户(客户证券资金台帐) 存管银行保证金帐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帐户)、存折或卡(客户银行结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