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
白话释义:孔子评论公冶长说:“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曾被关在牢狱里,但这并不是他的过错呀。”于是,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孔子评论南容说:“国家有道时,他能有官做;国家无道时,他也可以免受刑戮之苦。”于是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
深度思考:我们初读这一段时,主要有两个困惑:一、公冶长是做过牢的人,而南容是富家子弟且德行兼备,怎么看都觉得南容应该在公冶长之上,为何孔子却将自家女儿嫁给公冶长,而将侄女嫁给南容呢?二、孔子将女儿嫁给公冶长,却将侄女嫁给南容,这一行为究竟是出于避嫌,还是为了引导当时的社会风气而为之呢?
我将这两个问题倒过来回答。首先,孔子对于女儿和侄女的爱应该一视同仁的,侄女从小养在他的身边,视若己出,早已和自己的女儿没有分别。可能刚好他只是根据她们各自出嫁的顺序,性格以及个人追求而为她们择了夫婿,纯粹只是一颗老父亲爱女的心,并无避嫌或作秀的因素。其次,孔子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女婿皆是因为他欣赏他们二人的品质。但我们认为在孔子心中,公冶长的品格要高于南容的品格。孔子对公冶长的评价仅一句“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这句话难免有些抽象。但我们想想看,处于牢狱之中的人都是什么样子?要么惶惶不可终日,要么戾气与日俱增。而公冶长入狱并非是他做错了什么,可即便他非因己过待在牢狱之中,却仍坦然处之,身心丝毫不因坐牢这件事有所影响,仍然保有自己高贵的品格。这样的品质远比安于富贵之所,进退有度更加难能可贵。
孔子识人,重在立身,而非遇境。他看一个人是真正地透过现象看本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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