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拥有的是企业经营权的决策权。各个股东按股权比例派出的董事代表股东在企业里行使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2,股东会是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所有权的决定权。参会的股东代表要么是股东本人,要么是股东授权的代表,
3,企业经营权的决策,与资本所有权的决定。既不能混淆,更不能替代!
4,如果让企业的董事具有了股东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国资委的出资人代表的所有权就丧失;在企业里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就混淆一起了;代表股东在企业监督高管和董事的监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董事们已是股东代表,监事会没有监督股东的职责。
5,如果某平台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以董事和股东代表的身份主持董事会、股东会。国资委这个出资人代表和监事会这个监督定位又在哪里?
6,案例有二:(1)省里某最大出资企业被央企收购案,出资人代表没有也无法参加谈判过程,少数董事直接操作推进,出资人所有权的决定权旁落。被人卖了连数钱
的机会都没有。(2)省内某平台公司经国资委同意,成立空壳公司虚化出资人所有权的决定权。下属实体成了脱缰野马盲目扩张,埋下巨额债务危机隐患!
这样的事例使得国资委管理企业的形象受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