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OP)是一种以骨量低下,骨微结构破坏,导致骨脆性增加,易发生骨折为特征的全身性骨病。
骨质疏松症流行广泛、危害巨大,是老年患者致残和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公共健康问题。
疼痛、脊柱变形和发生脆性骨折是骨质疏松症最典型的临床表现。
疼痛主要表现为腰背疼痛或周身骨骼疼痛,负荷增加时疼痛加重或活动受限,严重时翻身、起坐及行走有困难。骨质疏松严重者可有身高缩短和驼背。脆性骨折是骨质疏松症最严重的并发症,常见部位为胸、腰椎,髋部、桡尺骨远端和肱骨近端。发生过一次脆性骨折后,再次发生骨折的风险明显增加。
骨质疏松症是一类疾病,可能是其他疾病或药物的后果,在诊断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前,需要依据其临床表现和主要辅助检查做出鉴别诊断,发现继发性骨质疏松症和其他骨骼疾病,避免误诊漏诊。
双能X线吸收检测法(DXA)测定的骨密度是诊断骨质疏松症的“金标准”。除此之外,椎体和髋部脆性骨折无需依赖骨密度即可做出骨质疏松症诊断。
半数以上椎体骨折隐匿发生,利用胸腰椎正侧位X线摄片对老年人进行椎体骨折筛查,将大大提高无症状椎体骨折的检出率,并有助于及早干预。
骨骼强壮是维持人体健康的关键,骨质疏松症的防治应贯穿于生命全过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充足钙与维生素D营养,在此基础上合理使用抗骨质疏松症的药物及康复治疗。
目前我国CFDA批准治疗骨质疏松的药物有双膦酸盐、降钙素、雌激素、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甲状旁腺激素类似物、锶盐、活性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维生素K2类、中药。
值得注意的是:
·无充分证据表明单纯补钙可以替代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
·不建议联合应用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
·钙剂及维生素D作为基础治疗药物,可以与骨吸收抑制剂或骨形成促进剂联合使用。
·个别情况为防止快速骨丢失,可考虑两种骨吸收抑制剂短期联合使用,如绝经后妇女短期使用小剂量雌/孕激素替代与雷洛昔芬,降钙素与双膦酸盐短期联合使用。
·骨质疏松性骨折后应重视积极给予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包括骨吸收抑制剂或骨形成促进剂等。
·联合使用甲状旁腺素类似物等骨形成促进剂和骨吸收抑制剂,可增加骨密度,改善骨转换水平但缺少对骨折疗效的证据,考虑到治疗的成本和获益,通常不推荐。仅用于骨吸收抑制剂治疗失败,或多次骨折需积极给予强有效治疗时。
·考虑药物序贯治疗时推荐在使用甲状旁腺激素类似物等骨形成促进剂后序贯使用骨吸收抑制剂,以维持骨形成促进剂所取得的疗效。
尽管骨质疏松症的防治是全生命周期的,但是针对不同的药物需考虑其疗程。目前建议口服双膦酸盐治疗5年,静脉双膦酸盐治疗3年,应对骨折风险进行评估,如为低风险,可考虑实施药物假期停用双膦酸盐;如骨折风险仍高,可以继续使用双膦酸盐或换用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如特立帕肽或雷洛昔芬);特立帕肽疗程不应超过2年。
抗骨质疏松药物疗程应个体化,所有治疗应至少坚持1年,在最初3~5年治疗期后,应该全面评估患者发生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包括骨折史、新出现的慢性疾病或用药情况、身高变化、骨密度变化、骨转换生化指标水平等。如患者治疗期间身高仍下降,则须进行胸腰椎X线摄片检查。
总之,骨质疏松症是慢性病,涉及骨骼、肌肉等多种组织、器官,需要综合防治。在常规药物、手术等治疗的同时,积极、规范、综合的康复治疗除可改善骨强度、降低骨折发生外,还可促进患者生活、工作能力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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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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