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解析《保险法》的时候就说过,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其经营一定是追求利润的。保险公司的利润通常来自三个方面:死差收益、费差收益、利差收益。
死差——风险发生率
保险公司设计产品的时候,精算师会通过收集到的数据,分析计算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与可能性成本,当计算得出的预期风险发生率与实际风险发生率之间出现差值时,便产生了“死差”。
当预期风险发生率高于实际风险发生率时,保险公司便获得了“盈利”,反之,则“亏损”。
比如:保险公司参考经验生命价值表核定的死亡概率是0.5%,而实际发生概率是0.2%,那保险公司就赚到了剩下0.3%的保费,反之,保险公司则要自掏腰包。
死差收益是整个保险产品估价的基础,是各家公司设计险种的根本原则。
虽然中国的寿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使用的是同一张经验生命表,但各公司的核保标准和承保群体并不一致,因此在死差收益方面,各公司有赚有赔,但差距不会太大。
费差——经营费用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机构,其设计、开发、销售、管理、运营一个保险产品所产生的费用,都会成为产品定价时要考虑的因素,当公司预估的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出现差值时,便产生了“费差”。
当预估成本高于实际成本时,保险公司便获得了“盈利”,反之,则“亏损”。
比如:保险公司预计今年广告营销投放费用是1000万,实际只投放了800万,这200万差额就成了收入来源之一。
各家公司在这个费用上面,可谓是天上地下,广告喊的山响的产品,真不一定是好产品,很多公司其实是费差损。
利差——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预留各种法定准备金之后,会将剩余收入用作投资,当预定投资收益与实际投资收益产生差值时,便产生了“利差”。
当实际投资收益高于预定投资收益时,保险公司便获得了“盈利”,反之,则“亏损”。
比如,保险产品的保费预定利率是3.5%,但是实际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后获得的回报是4%,那么4%-3.5%=0.5%就是利差益,反之就是利差损。
写到这里,其实很想问问大家,保险公司利润来源这三个方面,哪个才是大头?
没错,“利差”!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利差”部分,尤其是寿险公司,寿险公司动辄数十年的保单,即使每年只相差0.5%的复利,在几十年的跨度下差别也是相当惊人的。
既然保险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是利差,死差波动不大,费差还常常亏损,那么保险公司最要紧的一定是务必保证源源不断的保费进帐赚利差。至于说赔付率,和收入赚利差相比,保额赔付真的算是小钱了,何况后面还有再保险公司兜底,投保人其实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会恶意不赔。
有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财险公司实现保费6706.30亿元,同比增长11.32%;寿险公司保费18830.76亿元,同比增长15.21%;上半年,财险公司、寿险公司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926.18亿元,同比增长28.22%。
容我感叹一下,啧啧,保险公司是“真有钱”!实在是太、太、太......“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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