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不喜欢老上海的人,无数对过去的讲述里透着浓浓的脂粉气,迷了人眼。许是老上海的真实生活并不如先生太太们所讲那般,但对于过去究竟如何,我并不能得知。我只知道,我不喜欢那个脂粉气的老上海。
对于张爱玲,不得不说,实在是喜欢不起来,写书真是耽误了她成为一名优秀的婚姻介绍人。许多人听到并且信了那句“出名要趁早”,并且为之疯狂。于是我仔细思索,为什么要出名?不能质疑的是,出名可以带来名利,虽然利未必干净,名未必是好名声。于是我想到另一种可能。在许多魔幻小说中,有一种说法,说是神汲取众生的信仰,变得强大,变得永垂不朽。对于现代人的出名来讲,势必不是如此。但是反过来,出名可以作用于每一个关注着自己的人,你发出的声音,你做的行为,你的形象不留余地的展露在众人面前。如果每个人是一滴水,在这汪洋大海里,有的人漂流一生,最后被蒸发不见,无人知晓。而你却可以挥挥手卷起一大片波浪,这大概就是出名的作用。这里的你,可能是明星,更多的是领导人、科学家、作家、思想家等等之类。对此不得不说,有时候,一个人的力量是无穷的。
张爱玲啊,可以说是上世纪极其出名的人了,但若是仔细看起来,不知道说什么。我承认一点,她的文笔在众多作家中绝对是可以的,比庆山之流强的太多太多。对此我觉得,这是一个跑偏的人才,我们可以对之表达极尽内心之痛的伤仲永情怀。她的人远远比文字更加吸引读者。
《红玫瑰与白玫瑰》中最大的亮点是那句话: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可以说这句话是道尽了男人的好色禁不住诱惑的本质了,但是在她的笔下的女性,我想这样说:也许每一个女人都曾有过这样三个男人,至少三个。嫁了金镯子,久而久之,金的变成了银行卡里的数字,玉的还是“和氏璧”,跟着跑的永远是那串怎么滚也追不上的木串子;嫁了和田玉,玉的便是路旁的破废石头,金的却是头顶上的皇冠,木头的依旧是闲暇时掏出来玩赏下的小叶紫檀。
是的,那串即便并不廉价的小串子,永远什么也得不到,只能别人吃肉,他闻闻味道。
附:她的写法太极致了,将想要表达的东西觉得高高的,让所有人一眼就能看见,于是整个文字参差不齐,当然我不是说整齐的才好,但是她的写法太容易让人迷失在现实与错觉里,有可能产生这是假相的感觉,于是她刻苦努力想要铭刻进读者内心的东西就这么被自己毁掉了,也许她在别的作品里有突破,但是《红玫瑰与白玫瑰》中,我确实是真的被出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