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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时光君。
有多少人曾经问过这个问题: 假如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我想,应该很多人心里都有过这个疑惑。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时光君就详细的分析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银行也能破产,破产后我们存款怎么办?
二、保险公司的运作,国家都有哪些监管手段?
三、保险公司破产了,我的保单应该怎么办?
01
银行也能破产,你知道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不仅保险公司可以破产,银行也是可以破产的。
我们先看银行破产怎么办?
随着《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银行不仅可以破产,而且破产后个人存款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通俗一点的来说就是存款只保50万。
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保费是由银行出。如果个人存款较多,担心存款50万限额不够,大家可以多存几个银行来降低风险。
所以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可以破产是很正常的,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
是否能破产时光君觉得不是关键,关键是保险公司从成立到破产是否有科学的监管,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我们投保人的风险。
02
国家对保险公司,有哪些监管?
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甚至国家都是可以破产的。时光君就从保险公司的成立、运营、破产等三个角度来分享一下,为什么在国内买保险,是放心安全的。
首先看一下保险公司的成立应该具备哪些要求?
《保险法》68条,设立保险公司要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时光君为大家翻译一下:
首先要有钱:首先你得有钱,法律规定至少2个亿,目前实际的出资情况都是在几十亿。
股东有实力:只有钱也没用,股东必须要有实力,要信誉好,准备在保险行业奋斗终身,不是来挣快钱的。
要会经营:要有一整套合理的公司制度,符合任职要求的高管,经营战略要有差异化。
保险牌照,被称为国内最难审批的牌照,没有之一。
比如国内互联网巨头京东,实力财力都非常雄厚,但是一直拿不到保险牌照,实在没办法,只能通过向安联财险投资4.38亿,“弯道”获得牌照。
一句话,想成立保险公司,太难了!
所以在时光君眼中,不存在小保险公司和大保险公司,大和小更多是个人的主观判断。每个公司的成立都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并且在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
一、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
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不能购买st股票
整个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严格的规定,仅从安全性这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比其他各类投资机构要安全很多,可能是仅次于国家社保基金的了。
二、偿付能力监管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于2016年1月正式实施,这套标准不仅与国际接轨,而且关键指标更是超越了欧洲和美国现行的标准。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大于100%属于最低要求。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偿付能力并不是越高越好,很多新开业的保险公司可以达到1000%以上,而且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的值,所以只看一个季度的可能参考意义不大。
三、在保险机制
通俗来讲,为了应对天津港爆炸、911事件对一家保险公司的影响,保险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需要向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用来分担风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大家可以脑补一下,一架空中客车A380可以容纳500人,如果里面每人都购买了1000万的航空意外险,如果这架飞机失事,那么保险公司50亿就没了,所以再保险机制也很重要。
03
如果不幸
保险公司还是干不下去了,怎么办?
有人说,我不管那么多监管手段,我就想知道,保险公司真的完蛋了,会怎么处理?
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真的“完蛋”了,所以这个问题,权当附加题,我们来思考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文章开头我们讲过,理论上保险公司的确是可以破产的。
大家都是成年人,最关注的还是自身的利益,所以这个问题我们再进一步,如果真的三生“不”幸, 遇到保险公司破产,我们的保单权益会受影响吗?
《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破产财产按照职工工资发放和补助、赔偿及给付保险金、缴纳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结算。
翻译一下:即使破产了,保险公司对所有的合同的赔偿责任还是存在的,并且优先级比税款都高。
一
对于生效中的人寿保单
《保险法》有更详细的说明,第九十二条: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划重点!人寿保险合同,是必须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接盘的,如果没人站出来,那国务院就指定一家接受。
有国家兜底,你还怕什么?
二
非人寿保险合同呢,怎么办?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保险保障基金,会帮助非人寿保险合同赔偿损失。这样算下来,真实的损失会小很多。况且,这只是保险保障基金的赔偿,并不是全部。剩下的10%,原则上可能由接盘公司承担。
三
重疾险属于寿险,还是非寿险?
从法规定义上看,明确属于"人寿保险合同"的有: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简易人身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人寿保险
因此,如果是含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那就理应属于人寿保险合同。
如果是市面上热销的不含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呢,比如康惠保旗舰版、健康保2.0?
这块暂时没有找到明确的说法,不过我们倒是可以大胆猜测一下。
这些长期重疾险虽然没有身故责任,但是都是有现金价值的。一旦不幸身故,保单的现金价值仍然是会退还给投保人,除非合同明确说明不退。
这也可以认为是带有身故责任,并且从保护投保人的角度出发,个人觉得国家会倾向于将这部分保险归属于“人寿保险合同”的范围。
而1年期的“消费型”重疾险,可能就不属于“人寿保险合同”了。
说到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
1. 所谓的“小公司”,只是藏的深,它的资金规模,是超过一般想象的;
2. 保险公司成立非常困难,费九牛二虎之力,通常不会乱来;
3. 就算经营不善,也会有《保险法》和银保监会管着;
4. 保险行业有很多很多条条框框,帮你规范保险公司的大大小小的行为;
5. 只要国家还在,我国的保险公司就几乎不会倒闭;
6. 保单只要生效,保单权益就会受到严格保护。
国家为了你的保单,也是操碎了心。
大家与其纠结保险公司的“大和小”,纠结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不如对比对比条款,买个性价比高的,真正适合自己的。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给你带来启发,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