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个2019年的新闻,“女子连砍丈夫51刀称为民除害,获刑三年半,11岁女儿在场”。这起案件令人深思,“家暴”问题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地位日益高涨,到21世纪,女性社会地位更高了。但是为何“家暴”事件仍然频发呢,关键在于女性虽然是社会地位提高了,但仍然是弱势群体。古时候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别人家庭里面的事一般人是很难去管的,也不好管,所以就更增加了家庭矛盾。
我觉得,首先应该立法,对于这类事情在法律上应该根据情节轻重来判刑、拘留抑或者判刑。男子对女子进行辱骂、殴打持续到次日4点,且让女子一直站着不让睡觉。这本身就已经对女方造成了很大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且二人闹矛盾很久了,所以女方才有了杀人的想法。这个过程中,我觉得男方有主要责任,身为男人,该承担的责任就要承担,家里面的事情多包容,多理解,有事就好好说事情,打女人算什么本事,都不是老爷们能干出来的事,而且还是当着孩子的面。同时这个女方也有责任,有事说事,好好商量,不行就离婚,自己一个人怎么也能养活孩子,更不能拿砍刀行凶。而且也是当着女儿的面,这会对女儿造成多大的影响啊,本来就是继父,然后小女孩的童年可想而知,过的很痛苦。双方家长应该也多为孩子考虑一下。
所以,在此呼吁,婚姻中有什么事就好好的商量,一起解决,用暴力是不对的,更不能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法律上也应该对此类现象立法,加大检查力度,或者设置调解机构。希望人们都过上幸福的生活,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