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问题初探(八十七)
——请不要强迫他人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作者:奉法如天
2024年8月7日
在感情生活中,人们总是分享着自己的快乐,有时也分担着对方的忧伤,因为分享快乐,可以让快乐加倍,而分担忧伤可以让忧伤减半。
这是真心相爱的人所做的事情,也是感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由于这种习惯,人们便把自己的喜好一股脑的都给了对方,有时甚至不顾对方是否喜欢或是讨厌,统统让对方接受。对于给予的一方,他的出发点是善意的,目的是让对方从自己所推荐的方法或者内容中受益。但是,这种让对方接受的方式有时又过于强势,在让对方接受这种善意之前,并没有事先征求对方的意见,在对方作出反对时,又感觉自己的好意对方为什么不接受,似乎是不近人情,有时还会因此胡思乱想一通。
会想对方是不是变了心,对方是不是有了外遇等本来没有的事情。由于对于同一件事情,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判断,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认识范围,对自己认为好的东西,在对方看来可能不好或者不适应自己,或者虽然不错,但当前时机不对,不适合接受或者为时过早。
这样,便与对方产生了不必要的分歧,这种分歧的长期存在,久而久之便影响到了双方的感情。
感情生活是一个双方容纳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本不存在谁是谁非,谁对谁错,只要两个人相处的舒适,在一起时感觉放松,没有压力,这便是最好的相处方式。一方没有必要为了让对方觉得自己的观点或者方式正确而强制地让对方服从于自己,更不能如果不服从自己便以强力的手段让对方就范。
如果这样,感情生活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变得不能平等相处,不是以感情来维系的生活状态,而变成了上下级关系。要么你服从于我,要么你离开我。更有甚者,你如果不服从于我,你非但不能离开,反而还必须忍受屈辱。这样的相处方式,已经完全改变了性质。
爱是一种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平等民主的生活过程。决非是一方服从于另一方,也不是一个为了得到对方而放弃自己的过程,而是相容相异,又独立,又融合的过程,在尊重各自观点的前提下,求同存异,在大原则一致的基础上,保留不同。
当出现水火不相容的情形时,说明这种感情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已经不是感情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作出选择,而非一味地忍让,让自己处于痛苦的生活之中。
写于: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