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制,致使很多公司采用认缴的形式填写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除了国家强制规定的特种行业由有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外,一般公司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甚至可以注册1元注册资本的公司。但这同时留下了很多的潜在风险,如果你作为股权受让方,你一定要注意全面了解这个问题。
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解决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未实缴的股权能转让吗?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由此可知,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转让,也就是说只要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东可以将其名下股权对外转让。所以未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
接下来我们讨论第二个问题:如果受让了未实缴的股权,其原股东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由谁来承担呢?
原股东未在担任股东期间未履行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那么新股东还需要继续承担出资义务吗?
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方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承担了公司的请求或者债权人的请求履行了出资或者债权责任,受让人有权向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受让人一定要调查清楚查明原股东是否实缴出资,避免自己受牵连。否则自己不仅要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还要承担连带出资义务。虽然受让人可以向原股东追偿,但是大量的调查、搜集证据、司法判定的过程就把你折磨的筋疲力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