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十年,是国内互联网从PC端向移动端大幅转变的十年。十年之中,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带来的是民众生活、思维和思想观念的改变,同时也催生了众多新生经济行为,深刻改变着传统经济模式。这一切都显得悄然无声却又来势迅捷。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的治理理念必然迸发新的内涵,同时政府治理模式和工作方式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的治理创新有两方面的新内涵:自身创新与主体关系的创新。工业时代的传统政府管理讲究“以政府自身的需求”为出发点,主张政府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相对独立”开展工作。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新态势、新情况则要求政府“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前提,强调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形成整体运作,协同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力求产品与服务精准化与优质化。由此,政府治理创新一方面意味着“政府自身的互联网创新”,即依托“移动互联网”这一技术与环境,对政府自我变革的创新研究,最终实现自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另一方面,由于“移动互联网”已深入当今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方方面面,政府治理创新也意味着在此浪潮下,政府与市场、社会、居民关系的重新探究。
在此新形势下,政府的决策模式需要做出改变。古今中外,决策始终是政府治理的核心内容与关键环节,决策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过去的一段时间,政府决策有一种思路为“以点带面、由个别到整体”,这种决策主要是基于政府决策枢纽的需求,通过研判社会当前和未来的治理需求,以部分地区的成功治理模式来推断其他地区的治理方案。而在“移动互联网”的背景之下,9亿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群体下,政府决策的依据不能再是一个个分散的点,而是从小数据、有限个案转变为大数据和海量个案,庞大的基数使得政府决策更具全面性和精准性。
同时,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应通时合变。在新背景下,传统的“事件呈现-因果分析-应对解决”模式再也难以为继。对此,按照“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研判-做出预防”的流程管理就显得更为适合。精准把握事件发展的规律与方向,预判常规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这就使得“坚持矛盾为先,实施源头管理”的治理模式具备实施基础,也使得“治疗型”政府得以向“预防型”政府科学转变,在各类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之前,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马哲指出,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其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具备强大生命力。当然,新生事物初期也几乎是不完美的。“移动互联网”作为近年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兴产物,也必然在初期存在各类问题,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亦在所难免。除此之外,“互联网思维”并不容易在短期之内被人们深刻理解,也就难以获得重视,围绕“移动互联网”的应用研究也稍显薄弱。故政府在进行治理创新的同时,也应弥补立法空白、构建“移动互联网”规则体系,强化互联网意识,提升互联网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