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3.8号《道德情感》哪一篇,反思了一下自己。谈一下自己对自利和利他的理解。
书上说“利他行为不仅违反本能的需要 而且会给行为者造成肉体的不适或痛苦,然而,行为者在行为过程中却体验到了愉快。这种愉快不再依赖于别人的奖励而取决于行为者本人自我肯定的评价。”,我觉的重点在于如何体验到了“愉快”,导致了自我肯定?为什么有人一辈子都活在别人的评价里?他们从未体验过愉快吗?还是他们从未自我肯定过?原因又是什么呢?
我觉得有种理论认为人都是利益至上的,选择都是计算后的结果。但利益有各有不同。有人以愉快为主,有人比较了愉快和金钱的大小而决定了取舍,有人只认钱物等实际的利益,有人的愉快来自于好的名声,那么,问题来了,个人的选择是源于基因遗传还是后天教养,后来有多大可能再发生改变和进化呢?
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以什么标准选择呢?只能是自利,如何达到最大自利就是选择的唯一标准。但每个人的自利标准又是各自为战。有人爱动,有人爱静,有人爱闹。
人的内心成长都是阶段性的。拿自己的经历来说,记忆中初中阶段开始关注父母的生活,体谅他们的种种艰辛;高中开始住校,锻炼了基本生活能力,喜欢体育和读小说,从中体验到了愉快;西安两年的大专,开始独立思考,遇到王小波和顾准,“喜欢你是我自己的事,与你无关”;工作后,吃吃喝喝,缺少了意义和目标;工作10年后,确认人生之没有意义,开始试着自己去寻找内心的意义。
参考书上的解释,我高中阶段开始体验到了愉快。有时自己喜欢的东西,别人没啥兴趣,自己却当块宝。省吃俭用买小说月报,从学校图书馆搜集《十月》、《收获》等旧杂志,晚上在宿舍心满意足的翻阅。
再回到题目,“道德愉快成了利他行为之内目的”。我自己是这么和谐利他和利己的。
人首先是利己的。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利他的行为之所以我有时愿意做,是出于这种考虑。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价值就在于你对别人有啥用,有多大的价值。利他行为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价值。获得别人的好的评价就是提高了自己的价值。人的内心获得一部分满足。与实际,获的了向别人要求利益的筹码。总的来说,就是利他才能利己,社会进步也是在这个原则下实现的。商人的产品带给人们的好处越多,人们购买的越多,商人利益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