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定的规则底线是,法律不强人所难。
你如果犯了罪,法院定罪处罚时,会考虑你这个行为是否有期待可能性。
那么什么是期待可能性呢?
期待可能性,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上对于有些特殊行为,因属于强人所难的情况,就算是造成危害结果,也不需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那么我们来看下,有哪些情形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呢?
1.人人都爱财
当你从取款机里取1000块钱,但是你的卡里只扣1块钱,你会不会继续取,把你卡里的170元都取出来,变成17万呢?
我想99%的人都是选择取的。毕竟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万一没有被人发现,那我岂不是赚大了?
人总是容易心存侥幸的,但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人家银行就是做钱的生意,怎么可能发现不了。我听在银行当柜员的同学说,就算少了1分钱,他们都会找出来的。
这就算著名的许霆案,这个案件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数额较大判处无期徒刑。后来由于舆论都纷纷表示判的太重了,二审改判为5年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其实有几个点,法律上都有争议。首先,取款机算不算金融机构?有些人说,只要装着国家钱的地方都是金融机构。这种说法其实很太绝对,那如果我的口袋装着公款,那我的口袋也变成金融机构了吗?
所以,后来法院改判的时候就认为取款机不属于金融机构,自然也就不成立盗窃金融机构的罪名了。
还有银行也存在过错,你的取款机出现故障,给人巨大的金钱诱惑,这就是引诱人多犯罪嘛!
2.爱财不是错,要钱不要命就是你的错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不是一种错。但是,把钱看得比命更重要就是你的错了。
比如,因为你抢了隔壁老陈的女朋友——你们村的村花小芳,他为了报复你,趁你在外面打麻将的时候,放火把你家给烧了。
你听说了,赶紧跑回来,想到床头还放着你的全部积蓄1000元钱,那可是你的所有家当呀,爱钱如命的你毫不犹豫的冲进了火里,不幸你被烧死了。
那此时对于你为了拿钱,而不幸遇难的结果是不能归于隔壁老陈的放火行为的,他只对放火烧了你家的房子负责任。
因为大多数理智的人,是不会为了1000块钱而不顾性命冲进火海的。毕竟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嘛!
但是,如果是你的孩子在房子里,作为一个正常的父母,是一定会冲进去救孩子的。救孩子的行为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所以这个时候,你冲进去被烧伤的危害后果,是要归于隔壁老陈的放火行为的。
3.与隔壁老王搭伙过日子,不算重婚
假如你有一天失踪了,很多年都打听不到你的消息,下落不明,音信全无。你的妻子小花,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举步维艰,就快要过不下去了。
这个时候隔壁老王爱慕小花已久,需要帮忙的时候,经常过来换灯泡,修水管什么的,有时候也留下来吃饭。
小花觉得生活有了一点希望,看着老王人老实,从来不留宿,也没有过分的举动。所以小花就决定跟老王搭伙过日子,形成了事实婚姻,但是没有去登记。
这种行为对于小花来说是不够成重婚罪的,因为对于这种行为没有期待可能性。但是,如果想办法办了结婚证,那就是构成重婚罪了。
类似的情况还有,被拐卖的妇女,或者被因婚后受虐待、包办婚姻而外逃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都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够成重婚罪的。
4.亲亲相瘾不为罪,事后不可罚行为
我国,唐代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也就是说窝藏配偶,父母,子女的行为是不规定为犯罪的。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这个具体规定,但是从国法不外乎人情的法理来看,笔者还是认为亲人之间包庇隐匿的行为是缺乏期待可能性的。
还有自己犯罪后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盗窃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行为,都是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
好啦,今天期待可能性就说到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