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
【华杉讲透】:“‘严’,是可畏的意思。你一个人偷摸做的事,别一位没人看见,没人指责,其实有十双眼睛盯着你,有十只手指着你!岂不可畏?既然知其可畏,就一定要下慎独的功夫,要做到你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即便被人知道了,也没啥亏心的,那就达到了‘无一事不可对人言’的标准。”
《华杉讲透大学中庸》:“张居正讲解说,在那幽独之处干的事,人只说无人看见,无人指责,就可以苟且。岂不知天下之事,有迹必露,无微不彰,你虽然遮掩,但总会暴露出来,被人识破。所以你一个人偷摸做的事,别以为没人看见,也有是双眼睛盯着的;别以为没人指责,也有十只手指着你!岂不可畏吗?既然知道其可畏,就一定要下那慎独的功夫。还是要修‘无一事不可对人言(没有一件事不可以跟别人说),不是要像李塨老师那样,啥都主动跟人汇报,而是你总有自己不愿意别人知道的事,即便被人知道了,也没啥亏心的。这个标准就比较好把握一点。’”
今天透过这句话,我看见也学到了做人做事最重要的标准是:无一事不可对人言。
华杉老师的解读也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个标准是对自己而言的,是用来自我要求的。这个标准的底线是:自己总有一些不想公之于众的部分,即使被别人知道了,也没什么,就可以了。
这句话的应用范围主要在没人的状态下,没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真的没有其他人;第二种是没有认识自己的人,都是陌生人。
这两者状态都非常考验自身「慎独」的能力。也就是,在幽暗处,即使没人注视或是没人认识自己,自己还能不能像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样去做人做事。这个过程没有旁人盯着,也没有人去衡量自己做的是否符合自我的标榜(价值观),唯独只有自己,只有自己的内心能够注视到眼前发生的这一切。无论做的是否符合自我的标榜,无论做的是对是错,只有自己最清楚。
如果做错了依然纵容自己错下去,按照错的继续做,就是自欺,由心发出的「意」也就不诚了,也就开始偏离了本心。这个时候要做的是,觉察到「自欺」,就要立刻禁止。
我有一个自我觉察是,有一天我突然发现自己会随手丢垃圾,边走边扔,扔的是一些小东西,比如用过的纸、撕开包装袋的角,而且是无意识的状态,也就是我没留意到自己的这些微动作。我没留意到这些微动作的原因是,我缺少一份同理心,也就是看不到保持街道整洁的那些工作者的付出,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什么,意识不到。直到有一个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之后我再扔,或是再想随手丢了算了,我的内心就会非常不舒服。
其实内心这种不舒服的感受,就是在提醒自己,这些事情做不得。
这个过程更像是格物致知后,因为学习带来的行为上的改变。而不是介意或是担心旁边的陌生人怎么看自己。当我明白一件事不能那样做的时候,也就做不得了。
今天这一节让我看到了更高的标准是:做任何事,无论有人没人,都要有一种被十双眼睛盯着、十个手指着的警惕感。这样为了避免因为自己对一些事情不清楚,所以做了错的行为。比如,因为不懂法律,可能无意间会泄露一些不应该泄露的信息,这里存在法律风险。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不要受环境中其他人的影响,不要看其他人怎么做,尤其是看他们做的很轻松、很容易、很舒服,就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去效仿他们,无论别人怎么做,自己要按照自己对自己的标准做人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