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勇,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1994年参加工作,现任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被授予安徽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淮北市首届诚信律师、淮北市最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淮北市蒲公英助学公益协会优秀志愿者、淮北市妇联“春雷成才”助学活动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法律与扶贫,表面上看,一个是理论层面的框架,一个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人们很难将二者联系起来。而作为一名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盛勇认为:在扶贫攻坚的浪潮中,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须深深的刻在人民的心里,让群众都会用法律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和思考问题,这才能从思想上真正脱贫。执业二十多年来,他始终秉承“扶贫、济弱、助残”的宗旨,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累计办理和组织办理了各类诉讼案件300余件,接待咨询万余人次,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7年2月19日13时10分,贫困户张红清驾驶电动三轮车载乘钱和宝在濉溪县S305线南坪段变电所北100米处,因避让行人,三轮车驶入道路左侧,与由南向北王光明驾驶的浙L68816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钱和宝、张红清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7年3月2日钱和宝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红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光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6月8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张红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张红清为低保户又是残疾人,无能力聘请律师,故由濉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的盛勇同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盛勇同志在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及调查取证,提出被告人具有情节轻微、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应该从宽处理。该辩护意见为法院所采纳,后该案件成功调解,被害人放弃了对被告人的赔偿要求,最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结果。
在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先帮扶,又要送温暖,这样才能激发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才能真正实现脱贫。
在调查取证中,盛勇发现张红清一家共五口人挤在村废地中两间年久失修的危房里度日。张红清本人眼睛残疾,妻子、一双儿女都是残障人士,智力低下且不能直立行走,还有一个小女儿正在就读小学。
这样特殊的家庭情况导致张红清家庭困难,仅靠着微薄的低保金生活。这次的交通事故更是使得整个家庭雪上加霜。在了解了案件的特殊情况后,盛勇同志与胜方所的同事们专门带着所里捐助的2000多元现金和米面油、过冬被褥、零食等物品去看望了张红清一家。在生活上为其给予帮助,并呼吁社会公益组织对其进行关注,让受援人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中感受到社会温情。
在帮助贫困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盛勇同志作为淮北市蒲公英助学公益协会的理事、淮北市爱心集结号公益助学会等公益组织的志愿者,长期致力于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及乡村教育工作,资助贫困大学生3名,贫困家庭1户,每年公益捐款上万元,受得了淮北市文明委、团市委、教育局的一致好评,谱写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在脱贫攻坚路上的大爱情怀,展现了我市新时期法律工作者在全面小康战略行动中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