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微信文章,讲的是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包括微博微信),都要显著标明“广告”两字,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自9月1号起正式实施。
特意去网上查了下,其实《暂行办法》7月4号就发布了。只是马上就9月1号,到了要实施的日子,所以这两天又热了起来。
微信所有的软文和互推文标题前面,所有贴片广告上面,全都要加上【广告】两字。
这一政策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公号的运营者和读者。
对于以写软文为主业的运营者来说,从此他们的软文效果将大打折扣,文章打开率将大幅降低,他们的估值和价值也会随之受到影响。因为无论多么新颖奇特吸引人的标题,加上“广告”两字之后,都会让人丧失诸多兴趣。
自媒体变现更难,老套路不能再用,软文效果大打折扣。肯定会打击一部分人的创作热情。
当然这些对于写作技艺高超和创意十足的公号运营者来说,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但是对于那些专心写文章,不以变现为目的的公号运营者来说,却是件好事。因为没有“广告”的标题会让他们与“广告文”区分开来,毕竟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看广告,区分后给他们文章带来更多的关注度,会给予他们更大的动力,创作更多更好的文章。
不过对于那些,本来没想打广告,但是很喜欢某个物品想把它推荐给关注者的运营者来说,这个规定就让他们有些尴尬了。推荐,或者不推荐?这是个问题。
这个世界是优胜劣汰的,在这样一个明确指明需要标明“广告”的艰难环境下,这样的规定势必会促成更多优秀的软文和更好的广告创意来吸引读者关注。写的好的会越来越好,不好的就慢慢淘汰了。
不过对于读者来说,终究应该算是好事情,他们从此能看到更多优质文章和广告。毕竟很多人并不想看文章看到最后发现是广告。但是,对于那些喜欢看软文的读者来说,神转折的乐趣就再也没有啦。
有得必有失,也同样适用于这点。
说了这么多,对于公号运营者来说,最重要的其实还是看自己。只有自己有本事有内涵,写的出有水平受欢迎的文章,无论外界环境如何变化,你都能屹立而不倒,以不变应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