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类型、概念、特征
(一)、股票
性质:股权。
细分类别:
发行主体:
(二)、债券
性质:债权。
细分类别:国债(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可转股债券
(三)、基金份额(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四)、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发行主体:
二、业务活动
(一)、证券市场主体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
职能:接受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注册。
接受重大事项的备案。比如股票发行情况、股票买进买出情况。
目的是为了实现监管的闭合。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见《证券法》第102条。
必设章程,变更修改由证监会批准。见《证券法》第103条。
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会
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一人。
费用收入。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完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见《证券法》第105条。
3、证券承销机构—证券公司
(1)、类别
财富管理公司。财富咨询公司。财富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一般员工:合格投资者。
(2)、基金类别
承销期
(3)、基金运作方式的转变
开放式基金。公开募集。
封闭式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4、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贡献,均为能够证明投资者权利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二者区别在于,(1)、购买公司股份是单纯的投资行为,以获取投资利润,同时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购买公司债券是兼有投资与储蓄的性质,以资本保值和获取固定利息为目的,投资回报固定且风险较小。(2)、公司股份持有人与公司本身就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公司获利则股东获利,公司亏损的股东亏损,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本身则属于利益上的对立者。无论公司盈利与否均需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债券本金与利息,股东则不能请求公司返还出资,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驶,剩余财产分割请求权与分配权。债权优先于股权得到实现。(3)、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4)、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货放在一样股票则五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5)、经济利益关系不同,上述本地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则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顾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6)、风险性不同,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一般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性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入股票交易中。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内部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外部需要证监会注册。公开发行新股设计公司的增资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作出决议,且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不可径自发行。
为了实现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股票发行价格可以评价也可以一加,但不得折价发行。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这个规定意味着设立中的股份有公司也是可以发行股票的,只不过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比如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在公司成立前就可以由发起人发行股票。见《公司法》第132条。
基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和开放性股票的买卖是自由的,股东的反对不影响其他股东之间就股份的协议收购。
5、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基金行业协会
功能:接受基金募集资金的备案。
向证监会报告。
(二)市场运作
1.发行或发售X 元的股票、债券
无论采取何种公开发行的方式,均需向证监会注册。
方式
溢价发行方式。
证券承销方式。直接向投资者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见《证券法》第九条。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员工持股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行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一般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不能够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即必须采取承销方式。
但是其他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或不公开发行证券的,《证券法》并不要求必须采取承销方式。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点对面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二是点对点及向特定对象超过200人发行。但为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发行人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两百人的范围内。
2.募集基金
封闭式基金的发放对象要求: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包括个人和单位)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第一款。
发放渠道要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1条。
备案要求: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基金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要求: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第二款。
股票一级市场。
二级市场。
功能:融资服务、筹集资金(公司扩大生产规模)。
公司收购(要约收购、)。收购方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公司股份达到30%时,就可以对其进行要约收购。至于收购方式主动收购还是被股东邀请收购没有法定限制。
一般交易:买卖股票、证券。
信息披露要求。
查阅资料权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证券投资限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证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预警制度。
增持份额比例。大股东即持股5%股东。增持应依法预警。三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书面报告,通知标的公司并予公告,此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禁止交易)。
减持份额比例。标的公司就大股东的减持事项应依法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非大股东增减幅度在1%的启动简单预警制度。次日内通知加公告。
为依法预警,应被责令改正,加警告,加罚款处罚。
(三)术语
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式基金的封闭期到期。
封闭式基金到期后,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