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考察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提出了397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于2022年7月11日至7月15日进行公示。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奋发图强,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评选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注意推荐评选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回顾党的历史,任何时候的工作都离不开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调动和发挥。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的矛盾和问题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有助于建设高素质标准化公务员队伍,增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提高行政机关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