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的精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我校将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现制订胡阳中学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收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四、师资保障
由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部分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王守田:主要负责北尹片区
英佩海:主要负责新店片区
两人各负责自己片区的学生的具体教育教学,但是上门送教时必须联合送教,不允许独自上门。
六、工作要求
1.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具体由学校教导处负责。
2.每学年初、学年末举行送教教师工作座谈,研究计划,总结工作等。
3.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4.要根据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情况,多形式地选择“送教上门”服务方式。
5.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教案,教学过程资料等。
胡阳镇初级中学
2017.09
送教上门服务协议书
为进一步发展我镇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事业,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为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甲方选派教师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责任,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的残疾子女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料等,并选派责任教师负责送教上门服务。
2.甲方为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进行学籍注册,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
3.送教上门服务期限暂定为1年,自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协议时限到期,双方协商后可续期。甲方到乙方上门教育服务时间,每两周2次,每次3个课时,全学年不少于216个课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必要的教育学习环境。
2.乙方参与残疾儿童教育计划的实施,配合甲方选派的教师完成教育方案,并按照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协助、指导残疾学生按时完成。
3.在送教上门教育期间为教师提供安全保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胡阳镇初级中学 责任教师签名:
乙方:残疾学生: 监护人签名:
2017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