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写作”理论有两条基本原则:其一,在高度亢奋的情感驱使下以快速的写作来捕捉头脑中转瞬即逝的意象;其二,避开写作过程中大脑的任何分析判断,以免阻断思维自由流动,无法完整真实地表达,同时反对一切形式的作品修改。抛弃了诸如主题筛选、谋篇布局、选词炼句、修改整理等创作基本规范。这些规范在凯鲁亚克看来,是大脑对原生态的作品进行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审查,其中包括作者有意识地回避道德文化禁忌以及对流露在作品中的自我意识进行掩饰。“滞塞,最终也将阉割自由歌唱这种纯洁而有力的欲望”,从而违背“真实”这一文学创作的基本精神。
凯鲁亚克从波普爵士乐的演奏中看出了门道:写作应该像即兴演奏一样,一刻不停,一旦从心中奔涌而出便不可收回,只能随着情绪与思维的波涛向前,向前,直到兴尽而止。只有这样才能冲破理性的阻挠,克服写作的羞耻感,打破福楼拜式对精确词句的迷恋,吹奏出自我的声音。所以自动写作也就是变奏的意识流,不同的地方在于意识流如七宝楼台破碎下来不成片断,以垮掉一代为首的类爵士乐写作在创作的过程当中更看重对位和呼应,主题不强调却若隐若现,在一个主旋律周围上下起伏,不断添加新的思想、新的话语,比如《在路上》。
凯鲁亚克在《巴黎评论》访谈录中谈到爵士乐对他文法的启发:“是啊,新旧爵士,某种类似高音萨克斯管意义上的爵士乐,他猛吸一口气然后在萨克斯管上吹奏一段,直到他的气力用完,而且当他真的用完了气力时,他的句法,他要表达的东西就成了……我就是这样断句的,是以思维的分节气来决定的……”据杰克自己描述,《在路上》是他一鼓作气在三星期内完成的。
杰克·凯鲁亚克的小说,尤其是每句结尾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松散的散文,蓬勃而出,几乎很难看到短句,大多都是随着意识的起伏,像萨克斯风手一样毫无顾忌地流溢而出。无视创作上的所谓清规戒律诸如主题、结构、选词用句、修改等,不花精力去编织构造一个真实。杰克在服用安非他命后,花了二十天时间完成了二十多万字的著作《在路上》,记录了其五次穿越美洲大陆的经历。原稿打在长达一百二十英尺的纸卷上,整部小说只是一篇长长的文字,一行紧挨一行,没有空格,也没有留眉边,标点符号也是偶然之举,一次完成,没有修改。也许我们可以这样来下结论,整个一部《在路上》就像杰克·凯鲁亚克癫狂吹奏出的比波普萨克斯风,即兴和想象力俯首皆是。《
“没有人,没有人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没有人知道除了衰老以外还有什么。我想起了迪安·莫里亚蒂,甚至想起了老迪安·莫里亚蒂,迪安的爸爸,尽管我们从未见过,我真想迪安·莫里亚蒂。”在这一段的引文中,原文中的“nobody(没有人)”“think of (想起)”就是简单的重复词,在每一个重复词句中加入新的装饰,不断重复以加强效果,就是典型的即兴重复段,也是典型的比波普音乐形式。
爵士乐纵情多变,不受拘束,自发随意,它唾弃文雅,无所顾忌,它对虚情假意嗤之以鼻,它代表反叛,崇尚变化。从某个角度上来说,它的诞生代表了激进的创新原则,就如当时的美国和文学现代主义一样,为一种全新的开端而庆祝,投入纯粹自发地创造。因此,它也为艺术下“定义”:真正的艺术应该是前无典范的作品。透过爵士乐,我们能感受到即兴发明和独创性。透过独创和发明,我们又能感受到背井离乡的漂泊和思乡。而透过背井离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