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艺术》的作者是德裔美籍心理学家和哲学家艾•弗洛姆。这个版本是由李健鸣老师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7月第一版。
这本书自1956年出版至今已被翻译成32种文字,在全世界畅销不衰,被誉为当代爱的艺术理论专著最著名的作品。
在这本书的前言中,弗洛姆说:
爱情不是一种与人的成熟程度无关,只需要投入身心的感情。
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并以此达到一种创造倾向性,那么每种爱的试图都会失败;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地、勇敢地、真诚地和有纪律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
这段话道出了爱的真谛以及爱情的真相。
弗洛姆认为,爱是一种能力,它可以通过完善自己的人格获得。健全的人格是谦恭、勇敢、真诚和有纪律的。
只有当我们的人格变得日益完善,我们才具有爱他人的能力,也就是使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变得更美好的能力,这种能力的特点是它具有创造性。
当我们拥有爱他人的能力时,爱情就不是一件奢侈品,我们可以通过努力收获甜蜜的爱情;反之,如果我们没有爱他人的能力,那么,无论我们遇到多么心仪的对象,结局都不可能满意。
《爱的艺术》正文一共有四章。
在第一章的开头,弗洛姆首先提出了一个问题:爱是一门艺术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弗洛姆当然是肯定的,而大多数人却不这么认为。
为什么人们不认为爱是一门艺术,是可以通过学习掌握的呢?根据弗洛姆的分析,原因有三点。
第一点,大多数人认为爱情首先是自己能否被人爱,而不是自己有没有能力爱的问题。
论据是:男子通常采取的方法是在其社会地位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去获得名利和权力,而女子则是通过保持身段和服饰使自己富有魅力;而男女都喜欢采用的方式是使自己具有文雅的举止,有趣的谈吐,乐于助人,谦虚和谨慎。
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赢得朋友和对他人施加影响”,也就是为了让自己“值得被人爱”。
弗洛姆分析的是西方世界在二十世纪中期关于爱情的一些社会现象,这些现象与中国当今的社会现象并不完全相似。
第一,在当今中国,虽然人们依然认为“值得被人爱”是获得爱情的关键因素,但男女之间在行为上的差异却不再那么明显。
男人和女人都会通过精心打扮让自己获得较多的关注。很多年轻人对于自己容貌的要求已经达到苛刻的地步,甚至不惜用“整容”让自己的容貌变得“赏心悦目”。
第二,中国的年轻一代对于“文雅的举止,有趣的谈吐,乐于助人,谦虚和谨慎”这些素质并不看重,他们更看重的是自己的言行举止、穿着打扮是否标新立异。
第二点:人们认为爱的问题是一个对象问题,而不是能力问题。
论据是:随着浪漫式的爱情这一概念在西方世界被普遍承认,人们更多地寻求个人的会导致婚姻的爱情经历,这就大大提高爱的对象的重要性。
弗洛姆认为这种现象同当时的文化特点紧密相关,我们的文化是以购买欲以及互利互换的观念为基础。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爱情的产生往往是以权衡对方及本人的交换价值为前提。人与人之间的爱情关系也遵循同控制商品和劳动力一样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是否“在合适的时间遇到合适的人”,成了衡量一场婚姻能否走向完美结局的标准。这个观点表明,人们认为爱的对象和时机是至关重要。
而且,尽管现在已是二十一初期,与弗洛姆当时所处的那个年代相比相差了七、八十年,爱情关系遵循市场原则的现象却变得日趋严重。
如今,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之间如果要缔结婚姻,经济基础成了最重要的考核因素,其次是学历、相貌、家庭背景……很少会有人考虑他(或她)是否具备爱人的能力。
第三点,人们不了解“堕入情网”同“持久的爱”这两者的区别。
论据是:“一见钟情”式的爱恋虽然突如其来、美妙无比,但不可能持久。因为,随着两个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亲密,彼此之间由于不熟悉而产生的神秘感会逐渐消退。
弗洛姆说:人们往往把这种如痴如醉的入迷,疯狂的爱恋看作是强烈爱情的表现,而实际上这只是证明了这些男女过去是多么寂寞。
这让我想起俄国作家托尔斯泰写的《安娜•卡列尼娜》。
在这本书里,安娜与伏伦斯基就是典型的“一见钟情”。安娜与伏伦斯基爱得轰轰烈烈,他们不顾一切地生活在一起。可是没过多久,这对情侣就开始怀疑、抱怨、厌烦彼此。当然,这与安娜遭到上流社会的排斥也有一定关系,但总的来说,还是因为“堕入情网”的激情往往来得快去得也快。
最后,弗洛姆总结说,由于人们对于爱情的看法是错误的,所以当他们在寻求爱情时,常常以巨大的希望开始,又以高比例的失败告终。
但是,人们并不会因此而放弃爱情。那么,如何才能克服爱情的挫折,获得“持久的爱”呢?
弗洛姆认为:第一个步骤就是改变认知,要认识到爱情是一门艺术。我们可以像学会一门艺术一样学会去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