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辯論中,也有損益比。
像「大學生參加選美活動利大於弊/弊大於利」、「中學生課餘兼職利大於弊/弊大於利」或「小學生上網利大於弊/弊大於利」等,都是在比較利弊得失。
一件事,利弊互見,上台後,各說各話——該怎麼比?
得花點心思,切戰場。
一種,是切「本質」:要比較利弊,就得看這件事(如運動)在正常情況下的得失。
至於不正常情況下(如過量)的影響,不能算在帳上。
畢竟,既然都說了是「不正常」的情況,結果當然弊大於利,又有什麼好談的?
因此,許多人參加選美,受騙上當,只能證明「參加」要小心,不能說「選美」有問題。
就像有人誤食殺蟲劑,不是殺蟲劑的弊。
因此,再多人網路成癮,只能證明「成癮」不對,不能說「網路」不好。
成癮,不是網路的本質;就像肥胖,不是飲食的本質。
選美的本質,是外貌競賽——而用錯誤的心態競賽、不擇手段的競賽、假競賽之名幹壞事或曲解競賽意義後所造成的惡,不算是選美的惡。
網路的本質,是資訊渠道——而過度倚賴資訊、濫用資訊、刻意接觸有害資訊或藉管道之便散播錯誤資訊所造成的惡,亦不算是網路的惡。
主張本質的一方,相信冤有頭、債有主……若把「人」的偏差,全當成「物」的善惡,則不僅隱遁了人的責任,也架空了人的自由。
一種,是切「現實」:要比較利弊,就得看這件事(如吸毒)的實際影響。
至於該影響是不是在正常情況下(如適量)造成,不重要。
畢竟,如果只討論「正常」的情況,結果當然利大於弊,又有什麼好談的?
因此,若真有許多人參加選美,受騙上當,就代表選美比賽「當今」的確有害。
頂多,我承認當「大家都很能很小心」的那天到來後,這弊害會消失。
因此,有一定數量的人網路成癮,就代表網路的確有威脅。
成癮,雖不是網路的本質,卻是網路的現實;就像肇事,雖不是酒駕的本質,卻是酒駕的現實。
選美的現實,看的是案例與統計——而抽離了一切社會的實際互動,光看選美在規則與宗旨上所追求的利,都是虛幻泡影。
網路的現實,看的是機率與證據——而抽離了一切人為的涉入浸染,光看網路在設計與功能上所追求的利,無非自我欺瞞。
主張現實的一方,相信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若以「物」的純粹,開脫其對「人」的影響,則不僅忽視了人的脆弱,也淡化了社會的責任。
談賭博,本質論者,會說「賭」這玩意兒是中性的。
現實論者則說:這世上有哪件事,他馬的不是中性的?
談色情,本質論者,會說「性」這玩意兒是中性的。
現實論者則說:他馬的連販賣人口這件事,都可以是中性的!
談吸菸,現實論者,會說吸菸過量有礙健康。
本質論者則說:這世上有哪件事過量,他馬的無礙健康?
談電玩,現實論者,會說這樣耽誤小孩學業。
本質論者則說:他馬的連上學扶老太太過馬路,都會耽誤學業!
戰場一切割,攻防的便已不是題目。而是對事物的理解、對理解的詮釋、對詮釋的表達。
長劍在手,切的,是台下看世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