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发现怀孕了,李某以自己怀孕为由不上夜班”→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才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李某怀孕1个多月,不享受不上夜班的保障。
“李某多次早退、迟到、缺勤,甲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为由予以辞退”→李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因此可对李某的劳动合同进行过错解除,将李某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A项,女员工怀孕的职业安全保障手段是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当怀孕7个月以上,因为生理的原因及出于对胎儿安全的考虑,女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手段会升级,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本案中,李某怀孕1个多月时,无权要求不上夜班。李某坚持不上夜班是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A项错误。
B项,虽然李某是孕妇,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能通过预告、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但是李某并没有“安分守己”,而是“多次早退、迟到、缺勤”,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将李某开除,李某无话可说,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
C项的表述为“预告解除”,如果李某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只是不能胜任职位”,用人单位不能对其实施预告解除,因为李某作为孕妇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
D项,“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以及与劳动、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现得更多的是劳动关系中的管理性质和从属性质。而“劳动合同”是单独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更多地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属性。所以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是不同范畴的规范,劳动纪律不是劳动合同的内容,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