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前者指国家的制度安排,后者指制度的执行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须促进二者协调发展。
把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避免割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联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指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现代化,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治党治国治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各种复杂国际事务等方面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由此可见,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治理体系的建构;治理能力彰显治理体系的效能,治理体系的效能需须通过强大的治理能力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正确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差异,避免将二者等同起来。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二者不能相互替代。从世界各国的治理经验来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关系问题上,有四种情况特别值得注意。一是不同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不一样的。由于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单一的国家治理体系,因此不同治理体系之间只能相互借鉴而不能照搬。二是同一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治理体系也是不同的。比如,资本主义国家在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治理体系是不一样的;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理体系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治理体系不是僵化、固定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动态演进的。三是不同国家的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比如,欧盟国家虽然实行大致相同的治理体系,但不同国家由于治理能力差异出现了治理绩效的差异。四是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会有差距, 治理效果也存在差异。
一手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手抓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改革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适应国家现代化进程,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