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悬壶问茶
广东东莞某社区贴出告示:鼓励捕杀流浪狗,每条奖励200元。这一贴可不得了,五万多名的“爱狗人士”的口水瞬间淹没了该社区!
一、先说说为什么要捕杀流浪狗。
关于“疫情”这个词大家都很清楚了,我也不用多说。狂犬病是一种死亡率100%的疾病,只要染上就必死无疑!新冠病毒的毒性在它的面前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然而非常不幸的是中国是仅次于印度的狂犬病第二大国。这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是极不相称的。
狗真的人类的“朋友”吗?近几年来,每年给人打狂犬疫苗花费是十个亿。全国的犬伤暴露数是5000万人以上(仅按疫苗使用量统计),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是几百到一千(不包括被狗咬死的人数),已经持续多年超过每年的矿难死亡人数。据统计,每年因狗伤死亡的人数仅次于毒蛇,狗事实上已是人类的第三大杀手!
二、再说说怎样捕杀流浪狗。
不得说东莞不愧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如何依法处理流浪狗至少在法律条文上已经与国际接轨。地方性法规《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流浪狗抓到后养三日,三日后无人认领按无主犬处理(按第十九条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条法律说得比较委婉,纳税人的交的钱不是为流浪狗养老送终的,出路只有一条:先灭活、后焚化。
这种处置流浪狗方法,目前在国际上是主流做法。英美法日韩,包括中国的香港和台湾都是这么做的。
三、最后说说鼓励居民捕杀有病。
执法是有特定的主体的,不是谁都可以。按照《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主体应该是两个:公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鼓励居民捕杀算什么?可以算惰政,也可以算不作为!
再说,流浪狗不是谁都能捕杀的。被狗咬了怎么办?被“爱狗人士”打了怎么办?万一染上狂犬病谁负责?……依法是怎么样的呢?依照《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作出回复和处理。明明是行政部门的责任,怎么就一脚踢给普通老百姓了呢?
综上所述,依法捕杀流浪狗没毛病,鼓励居民私自捕杀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