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为父申诉三次被送精神病院,后状告医院社区胜诉
红星新闻 2020-11-06 14:33
为给17年前去世的父亲做医,疗事故鉴定,山东菏泽男子代保贵四处奔走,不断申诉,却被人三次送往精神病院就诊,共住院22天,为此他将三家医院和当地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
“他们不告知我的家属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还强迫我吃大剂量药,代保贵告诉红星新闻。
▲代保贵
10月29日,代保贵收到诉医院的二审判决书,自此涉及该案的六份判决均已胜诉。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定陶康和医院,以及定陶区杨店社区居委会,被判赔偿代保贵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00元到2000元不等。
【“被精神病”的人】
三家医院分别关了7天
自称被强迫吃大剂量精神类药
2001年11月26日,代保贵的父亲在定陶县医院(现为“定陶区医院”)去世,代保贵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多年四处奔走、投诉,要求重做医,疗鉴定。
代保贵称,2002年起,他就开始找相关部门重做医,疗事故鉴定,后来去外地,一边打零工一边举报。此后的2018年1月、3月和5月,他三次被身份不明人员分别送入聊城市第四医院、菏泽市第三医院和菏泽市定陶康和医院住院,三家医院对代保贵的诊断结果均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1月23日至31日,代保贵被定陶县杜堂镇杨店村(现为“定陶区杜堂镇杨店社区”)村支书戚某波和杜堂镇综治办副主任康某勇强制送入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8天;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据病历记载,2018年3月2日至9日,代保贵被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干部用手,铐强制送入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天;代保贵在定陶康和医院住院病案显示,2018年5月28日至6月4日,其被派出所送入定陶康和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天。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载有的代保贵被强制送入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相关内容
代保贵称,强送人员把他从外地接到当地精神病院的路上,曾用透明胶带将他的上身和双腿、双手绑在座椅上,到医院后,医生再对其进行全身检查,到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他们把我衣服全部扒光,逼我穿上病号服,把我的衣服、鞋子都扔了。”
“每天三顿药,都有人在旁边看着,须喝水吞下去,再张嘴检查有没有藏药,”代保贵称,住院期间,院方强迫他吃大剂量的精神类药,“我每次把药丸吞(藏)在舌头下才逃过一劫。”按代保贵的说法,住院期间为做化验,他还被抽取大剂量的血液。
代保贵称,他三次被送进医院后,均无人通知其家属。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时,他待了6、7天后才联系上妻子许女士,“医院管得很严,都不让病人带手机,当时有很多病人家属来探望,我就找了一个病人家属接电话,偷偷打给我妻子,通知她来救我,那就是我的救命电话啊。”
代保贵的妻子许女士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后来代保贵通过病人家属的电话联系上她,她带着女儿赶往医院却被工作人员阻拦,“这三次住院一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到了之后护,士先说让我带着结婚证和户口本再过来,我带去后还是不让进,告诉我‘送他过来人说不让见’,我后来是跟着一个打扫卫生的阿姨进去的。”
红星新闻记者从一份由定陶县公,安局(现为“定陶区公,安分局”)委托、安康医院在2002年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中看到,代保贵当时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但这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没有加盖鉴定委员会单位的公章,也没有鉴定人亲笔签名,鉴定书上面的名字是“戴保贵”,而非代保贵。
▲该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中所写的被鉴定人名字是“戴保贵”,而非代保贵
▲该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没有加盖鉴定委员会单位的公章,也没有鉴定人亲笔签名
另一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则显示,代保贵2008年曾来医院问诊,当时的诊断结果为“目前精神状态未见异常”。
【法,院判决】
侵犯上诉人的人身权利
需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费
2018年底,代保贵以“被精神病”一事,将三家医院和当地社区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代保贵被送精神病院的原因,判决书显示,杨店社区居委会辩称,代保贵有多次寻衅滋事前科,且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为无责任能力人。社区居委会多次与其家属沟通,对代保贵进行救治,其监护人对代保贵放任不管。2018年,因代保贵滋事被行政拘留,杨店社区居委会委派戚某波同志,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将其接回。
杨店社区居委会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30条、36条的规定,将已经发生危险的精神病患者代保贵送到正规医院治,疗,是责任,是义务,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范围。代保贵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均由杨店社区居委会支付,杨店社区居委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56条的规定,对患有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家庭进行帮助。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询问杨店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称对此事尚不了解,并称代保贵的精神状况“很难说”。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则认为,菏泽市定陶区杜堂镇杨店社区居民委员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法律规定,亦未履行法定程序,其将上诉人送往医院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对于当地社区将代保贵送往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定陶康和医院、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一事,法,院认为,病案虽记载代保贵系当地派出所强制送医,但三家医院未提交代保贵系当地派出所送医的相关证据,同意对代保贵进行非自愿住院治,疗。
▲法,院相关判决书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法,院还称,医院在收治代保贵后,未将他在该院治,疗的情况主动通知其家属,故医院收治代保贵进行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应向代保贵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费。
对此,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他不清楚,并称“代保贵的情况比较特殊”,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无论是谁带患者入院,都必,须通知其家属。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定陶康和医院,暂未得到有,效回复。
10月29月,代保贵收到了一份判决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被判赔偿代保贵2037.76元。此前,代保贵起,诉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定陶康和医院和杨店社区居委会案件均已胜诉,代保贵认为三家医院及强送人员村干部都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法,院判决分别赔偿代保贵100元到2000元不等。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具体情况他不方便告知,但是日前医院已收到判决书,相关赔偿问题将服从法,院判决。
“医院、社区至今也没有道歉,如果不是因为住进精神病院,也就不会花时间打官司。”代保贵称,一心为了还自己清白,他一直在上诉、写报告、找律师,已经一年多没工作,因此他认为医院、社区应该不仅赔偿住院7天的误工费,还要赔偿从出院到起,诉时的误工费4万余元。对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出院后存在误工的事实,对其主张,该院不予采信。
红星新闻记者罗丹妮受访人供图
编辑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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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妮
红星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