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将对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调控,原则上不允许再制作播出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节目。
虽然平时很少看《爸爸去哪儿》,因为觉得第一季还行,后面的套路明显大于诚意。
而且,现在每个台都有真人秀,也确实有点令人审美疲劳的感觉。
但是,尽管我不爱看,但强加给我的结果,我还是不能接受的。
就像强迫我看一些某旋律的东西是一样的。
另外,让人不理解的是,不让明星子女上真人秀,道理在哪儿呢?
我们再来看看这份通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装造“星”、一夜成名。
不让宣传星二代,不让一夜成名?这是什么逻辑?明星可以一夜成名,明星的孩子就不行?
那普通人的孩子行不行?
不让上真人秀一夜成名,那电影电视作品让孩子一夜成名行不行?
莫名其妙的规定总是出自这个有关部门。
其实,对于真人秀,这个有关部门就做出过规定。2015年7月,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节目避免过度明星化,摒弃“靠明星博收视”的错误认识,不能把节目变成拼明星和炫富的场所;并提出,真人秀节目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
摒弃靠明星博收视?还是错误认识?你怎么证明自己就是对的呢?不会又用那句:历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