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生态保护趋势都在强调合理利用,然而在保护实践中,由于大家讨论的合理利用其实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会出现不在一个维度上讨论的情况。在制定保护计划时,也会有很多疑惑。因此我对不同角度的合理利用做了一个辨析。
一、作为一种保护理念的合理利用
将合理利用作为一种保护理念,代表了对生态保护是在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一种看法。在中国,保护理念的演化有一个主脉络。1956年,出于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的需要,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建立。同时林业部牵头制定《关于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提出“有必要根据森林、草原分布的地带性,在各地天然林和草原内划定禁伐区(自然保护区),以保存各地带自然动植物的原生状态”。在这样的保护动机下,最受关注的保护对象是那些面对严重威胁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到今天,很多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带着抢救性质,对划定在保护范围内的区域、物种,政府实施严格的保护策略。生态保护的普遍假设是自然受到了破化,需要我们去保护。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严格保护,恶劣的生态破坏事件越来越少,同时保护地和保护物种越来越多,可触达性越来越高。保护从对少数“破坏者”的打击,扩大到对多数人的限制,树敌的思路走不通了,严格的保护政策也开始面临民意的反弹。
政治正确的“环境保护”开始面临质疑, “环保主义者”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词,标榜“理性环保”成为新的热潮。我记得我在高中时期读到仲伟志撰文的 “云南人只能为游客唱歌跳舞吗?”,颇有正气凛然的感觉。社会的快速发展变革、环保宣传的广泛传播、调查记者和公知对于民生的关注等,共同导向了一种理性环保大讨论的社会氛围。面对形势的变化,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更加关注环境保护伴随的发展问题。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被接受。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列为基本原则。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同样延续了该原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也从造福人民的角度谈保护,否则生态文明建设将难以成立。同时,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保护地的管理规定也融入了合理利用的理念,特别强调保护地周边当地社区的传统资源使用权。
在保护理念从严格保护转变到合理利用的过程中,还有另一条支线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西方国家在生态保护的过程中,环境伦理思想逐渐发生转变,由传统的壁垒保护,即排除人对纯粹的大自然的染指,到开始重视当地社区的权益和本土文化,反思种族主义倾向,将本土文化纳入到保护范围。人与自然的叙事开始主导生态保护。人与自然的叙事既是全球生态保护中不同文化、不同历史的共同趋势,也是不同背景相互影响形成的共振,使其成为主流话语。
合理利用在今天的生态保护中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一个理念的形成是通过对经验的沉淀,形成的做事逻辑和是非判断。理念并不直接提供解决方案。用合理利用的理念去指导保护工作,不能代替对现实情况的具体分析,否则会遇到诸多问题。例如,有的环境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在这种情景下,“利用”可能不是一个好的选项。在另一些情景中,“合理利用”可能是一个懒惰的思维惯性,默认开发自然资源、发展经济是解决保护问题的前提,而没有深入分析具体的情况和应对方式。
在保护项目中,如果只有“合理利用”的理念,会面对项目目标不清晰的问题,在严格保护和利用之间难以平衡。如何判断什么是合理的呢?在多大程度上挖掘生态保护的社会价值呢?什么人群范围内的福祉呢?如何界定项目的工作范围呢?这些都是理念难以指导的,容易让项目陷入有一个美好的理想,却无从下手的局面。保护工作者在基于理念的“应该”和“不应该”之间陷入了心理的冲突,那么 “保护和利用的冲突”,是否也是一种人为制造的冲突呢?
在现在的保护工作中,合理利用的理念是一种广泛共识,其最有价值、最核心的是,提醒我们生态保护中要关注人的福祉,生态保护最终其实是回到人类的福祉本身。
下集预告:什么是合理利用(二)作为一种保护目标的合理利用。关于《湿地公约》“促进对湿地的保护,并尽可能地合理使用其领土内地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