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原来称为“私募股权众筹”,是在《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之后才改名的,由此可见,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私募股权融资(rivate Equity,PE)是指投资人通过私募的方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过程中已经筹划好退出机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从而获利。
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则是指企业借由互联网平台向特定人群进行非公开的资金募集,企业在互联网平台上出让一部分股份,向互联网投资平台的用户进行募资,投资者通过公司股份获得未来的收益。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的区别如下。
1.投资模式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由融资平台将需要融资的项目信息投放给目标投资人,并加以公开。
投资人所集结的资金将直接用于融资企业的经营。简而言之,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投资者看重的是项目本身。
多数经验不足的投资者也会选择在平台的指导下暂时性地组成投资人联盟,并一同投资平台所建议的项目。
所以说,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更趋于直接投资。
而私募股权融资中,大多数的投资人不会自己去看好什么项目,而是选择一个能力突出的基金经理,而基金经理将要投资什么项目并不是投资人能左右的。
可见,相对于前者,私募股权融资的投资者进行的是一种间接投资。
2.信息披露
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属于直接投资的关系
因此融资者有义务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而互联网平台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融资者履行此义务。
而在私募股权融资中,信息披露的工作由基金管理人员承担,所披露的信息也均为自身基金的经营状态。
3.投后管理
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不同的投资方式将为投资人带来不同的投后管理模式。
例如,通过有限合伙方式进行的股权众筹,普通合伙人将成为主要的投后管理者,而有限合伙人对一般合伙人的监管将在《合伙企业法》的协议事项下进行。
而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人一旦完成投资,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全部的投后管理事项。
投资人只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来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义务即可。
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并开辟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其与私募股权融资所存在的差异已经足以使自己成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模式。
最后强调一点
不同于私募股权融资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经营和监管体制,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体制还不甚完善,投资人在投资时需要认真观察并对比平台和项目的可靠性。
行业内的从业者也必须有一定的自律性,保障投资人基本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样才能有效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