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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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体的不同分为:
- 人身法律关系:以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为客体,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 财产法律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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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分为:
-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请求权和支配权的二分是民法的基石。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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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 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 法人(公法人、司法人);
- 国家;
-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等);
- 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包括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等;
- 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标的,但有别与标的物)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按照作用和功能分为:支配权、请求全、抗辩权、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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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
- 概念: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 范围: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
- 特征:
(1)主体: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内容:支配性、排他性、优先性、直接性、公示性;
(3)客体:特定的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
(4)时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无存续期间的限制;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物权:
- 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
-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 担保物权(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 准物权(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权、狩猎权、海域使用权、水权);
人格权:
- 一般人格权;
-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 配偶权、亲权等);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领接权(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
- 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 注册商标专用权;
- 商业秘密权;
- 植物新品种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其他支配权:
- 个人信息全;
-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利。
- 请求权:
- 概念: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 范围:包括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四大类;
- 特征:
- 主体: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所以,原则上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仅能针对特定的义务人行使;
- 内容:请求性、非排他性、合作性、非公示性、基于基础权利而产生;
- 客体:义务人的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所有的请求权都是行为请求权。
- 时间:(1)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3)债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器件;
- 抗辩权:
- 概念:指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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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一时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 永久抗辩权(包括时效抗辩权、其他永久债务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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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抗辩权法定:抗辩权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约定的抗辩事由,不属于抗辩权;
- 功能(行驶)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