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扣除。
根据政策要求,公司需要采集全体员工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信息,(我公司要求员工于2019年1月18日前)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或扫描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按各自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自行保留相关凭证以便税务局抽查。
公司通过税务系统采集各员工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统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扣除额录入工资系统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司只是代为扣除,如果因为提交虚假信息导致的税务风险,需自行承担责任,(我公司要求员工在2019年1月18日前提交,如在此期间未提交申报信息的,员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具体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汇总如下:
专项附加扣除填写信息操作流程:(公司填写各自所在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