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山寨”为何这么火?“山寨”所到之处,赞美与贬斥同在,争论与非议齐飞。有人赞同“山寨”的创新与智慧,有人质疑“山寨”的阴暗与猥劣,火爆—时的“山寨文化”存在怎样的内忧外患?
人们比较公认的与“山寨”一词最贴近的含义也许就是“模仿”。山寨现象中的模仿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技术模仿,即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全面超越这个产品;二是商标模仿,模仿知名产品的商标,如“可日可乐”饮料、“NLKE”运动鞋等;三是著作权模仿,如山寨歌、山寨剧等。山寨产品以模仿为立命基础,以超低价格为竞争手段,游走在政策与法律的空隙之间,最终闯进了社会文化的视野。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现代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营销战略已从原来的产品竞争发展到品牌竞争。商标的作用日益突显,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名牌成为市场竞争的力器,其所带来的巨额利润使得一些没有正当竞争意识的企业动了“搭便车”的脑筋。近年来,打知名擦边球的山寨产品可谓泛滥成灾,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于山寨产品的商标模仿如何界定?它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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