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吧!碌碌无为的人生!

这周很忙。

每天六点半起床,排将近一公里的队伍进地铁站,前胸贴后背的挂在车厢里,晃荡一个小时到市里干活,像搭乘列车赶赴前线的士兵一样悲壮。晚上头晕脑胀的原路返回,除了市里花花绿绿的妹子,便无可观之处。

但还是读完了一本书,叫《一个人的朝圣》,觉得这就是绝命毒师的另一个版本。

在自己的人生没有完全展开之前,有机会聆听一个过来人的忏悔和自救,是多么的醍醐灌顶。

或许你刚升入大学正懵逼着要大展手脚,或许你刚找了一个妹子准备开始轰轰烈烈的人生,或许你有了自己的小仔子准备传授毕生所学。在你的人生齿轮嘎嘎嘎响着开始变道的时候,来来来,莫捉急搬个小板凳,看看别人的人生,或许会有所领悟。

写书评:


一个人的朝圣

这本书讲一个六十岁退休的酿酒厂销售员哈罗德,有一天收到一封二十年前老友奎妮的信,她患了癌症,将不久于人世,想到昔日好友,特书信一封以示挂念。哈罗德收到信后震惊不已,一生默默无闻,既无朋友,也无敌人,居然还会被人牵挂。

回信改了一遍又一遍,就像他这一辈子懦弱的性格一样,不确定能否给奎妮带来一丝安慰,羞愧难当。邮信的路上犹疑再三,错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箱,不知不觉走到了城市的边缘。过去60年的岁月在夕阳下闪现,“那些人,那些机会,那个不愿意与他对话的儿子,还有被他辜负的妻子,想起了疗养院里的父亲,想起母亲放在门边的行李”。

错过的邮箱

失败的人生真的不能用失败两个字来形容,形单影只!在加油站小姑娘一句无心的话语中让他领悟,或许应该做些什么,不一定是小姑娘口中的“信念”,至少要做些什么,忙不迭的给奎妮的疗养院打电话,让她坚持活下去,他会走着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去看她,只要他一直在走,她就有活下去的希望。

穿烂的帆船鞋

就这样,一个老人,穿着衬衫,打着领结,穿着帆船鞋,提着塑料袋,开始了自己的征途,绵延1000公里的路程和60年心酸的回忆慢慢展开。

“穿过一个又一个人声鼎沸的城镇,走过一条又一条寥落的公路,哈罗德开始明白某些过去的时刻,仿佛它们刚刚才发生。有时他觉得自己已经脱离现在,陷入了回忆中。曾经的场景一次次重现眼前,他成了被迫留下的观众,目睹一个个错误、矛盾、不该作的选择,却无法改变任何事情”

一切从童年开始,渴望旅行的妈妈离开了家,从此了无音信。十六岁生日那天,酗酒的父亲丢给他一件大衣,就把大门指给他,让他离开了家,从此茕茕孑立。在一个舞会上认识了妻子,坠入爱河,一周打四分工为未来攒钱,结婚生子,“父亲”这个身份成了他最大的考验,也促成了他的失败。

有一次海边嬉戏,儿子哈维差点溺水,而哈罗德没有及时营救让妻子耿耿于怀。后来在妻子百般宠爱中孩子长大了考上了剑桥,而父子之间的关系也由于一件件小事变得支离破碎,在儿子心中,父亲永远是卑微的,平凡,而这加剧了哈罗德内心的自卑,虽然他仍然以儿子为荣。

往日的噩梦时时侵扰着他:“他是一个糟糕的丈夫,也没有做好父亲和朋友的角色。他连儿子的角色都做不好。不仅是他辜负了奎妮,不仅是他的父母不想要他,也不仅是他把和妻儿的关系弄得一团糟,还是他这样就走过了一生,没有留下任何印记。他什么都不是”。

走走想想,路上开始遇到更多的陌生人,他给他们讲述自己的故事,换来了陌生人真诚的鼓励和微笑,“他发现当一个人与熟悉的生活疏离,成为一个过客,陌生的事物都会被赋予新的意义。明白了这一点,保持真我,诚实地做一个哈罗德而不是扮演成其他任何人,就变得更加重要”

心扉敞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他的朝圣队伍,不乏心怀叵测之人。在人群中,哈罗德赶到困惑,又不忍舍弃这些心怀善良的人们,而逐渐的队伍开始分化,急功近利的人抛弃了这个老头,先到达了奎妮的疗养院,在媒体的闪光灯下,俨然成了朝圣的代言人。

这一切让哈罗德苦恼,他又一次独自上路,没坚持多久,往日的梦靥再次袭来,他向陌生人嚎叫着想他的儿子,再一次陷入回忆的泥沼。

妻子莫琳经过这一系列事之后开始慢慢的转变心意,对以前对待丈夫的态度深深自责,在哈罗德崩溃的时候给予将定的鼓励和支持。“你站出来做了一件事。你连能不能去到那个目的地都还不知道,却还是努力尝试了一切方法。如果连这都不算一个小小的奇迹,我真的不知道还有什么能算了。”

最终哈罗德在疗养院里看到了奎妮,在白水晶球的照射下,安然离世,虽然她没有说一句话,但修女说没有牵挂的病人一般都熬不了多久,是哈罗德给了她活下去的希望。

指甲缝里塞着泥土的感觉真好,重新养育一些东西的感觉,真好

旅行结束,哈罗德和妻子莫琳相互搀扶,站在夕阳西下的海边,两个小小的身影映在黑色浪花的背景下,越走越远。想起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两人一阵狂笑。两个身影就这样拉着对方的手,站在海边,在笑声中摇晃。

最后哈罗德完成了自己的救赎和对婚姻的救赎,将两个老人从丧子之痛中(儿子大学毕业后酗酒吸毒,患上抑郁症在家里自杀,导致了夫妻关系的毁灭)拯救出来。

这世上有许多人每天做的事就是不断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日子久了,生活便显得平淡无奇,而在这平淡无奇的生活下面,实际上却藏着这么多的黑暗与磨难。


以上就是《一个人的朝圣》的故事。

以下乱入:

我剧透了,对不起,这是梗概,但文中的语句真是妙不可言,随便拈来便可做人生格言,如我,即使装起十二分逼,也断写不出来这些人生感悟。倒是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的前面,这么简单的事情经常去做,也深知其中的快乐无与伦比。

就像在开始说的那样,我觉得这就是《绝命毒师》的另一个版本,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对平凡人生的强有力的反抗。只是《绝命毒师》更加暴戾刺激,贩毒枪战,杀人越货,充满了机智和戏剧;而《一个人的朝圣》更偏重于内在的自我完成,平静柔和,像一条溪流慢慢浸淫,道尽人事沧桑。

不过两者类似的地方都是一个垂垂老朽的男人,卑微如尘土,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突然对自己的人生产生了怀疑。老白(绝命毒师中的主人公)50岁时得了癌症,大半辈子当个高中化学老师穷困潦倒,最后还不能善终,换做谁都义愤填膺,那必须燥起来,干他个稀巴烂。

从街头流动哨所开始,自小及大,由远而近,有勇有谋,终成为一代毒王,将自己的存在感耍的淋漓尽致。虽然一开始的借口是说为了给孤儿寡母赚几个奶粉钱,但最后也开始承认做着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然后铃铛入狱,邪恶得到惩罚。但换做是你,又能怎么做?

哈罗德的救赎则更为缓和,通过身体的折磨实现精神的升华,在平凡的人生终结前,完成一件不平凡的事迹,这才是更适合一个凡夫俗子的救赎之路。

无论怎么说,我其实很想说的,就是那句高大闪光,璀璨夺目,听过无数遍的话(此时适合仰望天空45度角):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它,给予我们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已经把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这个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此处省略一万字)。

万幸,我还没到50岁开始回首往事的时候,但我已经开始做好回首往事的储备:此时,春天的阳光翻过城市轻轨的车窗,照在对面人的脸上,一个穿着红色抓绒衣的大姐,从背包里拿出地藏王菩萨经,念念有声。列车晃晃悠悠从城市的北部划过,穿过高楼,公园,铁路,棚户区。

我就觉得这样一个简单朴素的日子也是极好。

暴走吧!碌碌无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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