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陕西榆林孕妇要求剖宫产被拒后跳楼身亡的新闻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我也想谈谈对此事的感触。
新闻不一定反应事实真相活真相的全部,我们只能盲人摸象般地据所知的一星半点来谈论。姑且按其说。孕妇临产疼痛难忍,要求剖宫产,院方同意而家属拒绝签字,在孕妇下跪乞求无效后绝望跳楼。
很多网友对丈夫的做法大为愤慨,我也是。这是多么残忍的人才能做出的事。这比路人见死不救要残忍得多!
纵是内心强大的女人,遇到这样的事也会伤心绝望,试想,朝夕相处甚至恩爱有加的男人,在生死关头枉顾自己的死活。加上分娩前难耐的阵痛,我们可想而知她会有多么痛苦!
于是,她可能在“绝望”中选择了纵身一跃,结束眼前的一切痛苦,也结束了腹中奋力生长十个月的小生命。
在为孕妇深感惋惜悲叹之余,我又觉得她的选择似有不妥之处。
我们从孕妇所承受的身心两方面的痛苦分别言之。
其一是身体上的痛苦,据说,最后尚有阵痛剂类的药物可用,应该能够一定程度缓解她的剧痛,不至自杀。假设她是难以承受身体的疼痛而怀子自杀,不当处不言自明。
其二是心理上的痛苦。有的网友表示非常理解孕妇的做法,感叹遇到这种丈夫真的是眼瞎命苦没活路了。
这是个大问题。
说极端一点,你当年飞蛾扑火众叛亲离嫁给心爱的男子,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之后的某一天,发现他原来另有一番面目,可恶可憎可鄙可恨,枉费你一腔真情。这个你“托付终身”的男人原来禽兽不如,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要去死吗?
你是为他而生的吗?
你要因为自己判断失误而错上加错自取灭亡吗?
失去一个这样的“人”,你就失去整个世界了吗?
你是不是忘记,还有自己。
最爱的人,不应该是自己吗?即使全世界都与你为敌,你还有自己的心灵可以退守。
“只要发自内心地爱着一个人,人生就会有救。”这个人,在最绝望的时候,不应该是自己吗?
因为不值得的人而死,那是有多么不值得。
女人的靠山不是男人,男人塌了不是天塌了。女人的靠山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