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主题其实是《民法典》1041条的规定,为什么单独摘出来说下这个规定呢。这可能需要我们宏观的去审视《民法典》的用词。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34条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典1041条是为数不多的规定受国家保护而非简单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那么就意味着破坏别人婚姻家庭就是破坏国家保护的东西,那后果应该很严重,这可能是为什么很多小三没有善果的原因吧。即便有配偶一方,不管男女,有出轨行为,然后包养小三给小三买房买车,原配同样有权以配偶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三返还这些财产。所以小三大概率后果是人才两空,即便出轨方最后和小三走在了一起,但是因为出轨方作为有过错方,财产分割方面基本做不到一人一半,甚至有可能净身出户,一个没有钱的出轨方真的能和小三走下去么,真的很难说。
所以,首先劝告不要轻易地去破坏别人家庭,因为后果可能很严重;其次其次劝告不要轻易破坏自己的家庭,因为后果也可能很严重,比如净身出户;最后为婚姻家庭受破坏的受害人鼓鼓气,有国家做后盾,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