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坤随笔】也许是自己年龄大了,对现在的一些社会现象总是感觉难以理解,或者说对当下人的社会价值观,产生了些不应该有的困惑。我总认为,事情原理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我们的思维也不应该这样过于利己的,毕竟,还有大众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德这个东西啊!
但慢慢的,我也见惯不怪了,因为这种被我称之为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了,就像当下在全球蔓延的新冠病毒,这个社会病了,病得不轻……
2016年在中原某城市发生了一件争议性事故,那天晚上,在一家餐馆里面担任主厨的贺某,和往常一样,在做完了所有的菜以后就开始收拾厨房卫生,餐馆打烊他也离开餐厅,骑车回家。
在途径一处拐弯的时候,因为贺某的车速比较快,遇到了一个比较深的坑,一个不小心就摔倒了,因为是头部先着地,当场就不幸身亡。闻讯赶来的贺某家属,发现事故现场地面上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坑,就把当地公路部门告上了法庭,索赔30万;
事故现场这个所谓的坑,其实就是我们常见的被大型货车碾压形成的洼坑,只要稍加注意就不会摔倒,但由于贺某行车速度过快,一时失控才导致摔倒。法院虽然查看现场后发现,其实整条道路有多个类似的洼坑,根本不影响正常的行车,但考虑到家属毕竟失去了一条生命,故依然判处公路部门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
如果这个事故状告公路部门还有一点道理,因为作为公路管理部门,理应确保道路平坦和行人行车的安全。那么,下面这个案例则更令人匪夷所思,因为这有点让我们感觉到三观被毁的节奏。
多年前湖南某地居民社区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者为入室盗窃惯犯。当天下午,死者赵某确认三楼某户居民家中无人后,就准备通过该户的窗台攀爬进入该室行窃,但因为窗台经不起他100多斤的负重而破裂,赵某失控随破裂的窗台一起摔到地面,赵某因颈部骨折当场死亡。后赵某的家属聘请律师,状告该户居民家的窗台不牢固而导致赵某死亡,向该户居民索赔80万。
虽然,此案有违公俗良序,法院未予受理,但却反映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表面上,好像是我们的法律意识强大了,实质上,我们却在用法律,强制要求他人来为自己的错误过失承担责任,唯独不寻找自己的原因,不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而这背后的驱动是什么?虽然表现方式是金钱,但实质是人性的丑陋。
本案中,赵某盗窃犯罪实施在先,如果不是窗台发生意外,那么,该户居民家中就会遭受财产损失,实际上该户居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现在由于窗台破裂,而且这个窗台破裂并非住户有意为之,或刻意为防盗而设置的陷阱,而是窗台不服重力而破裂,实际上,赵某的死亡是咎由自取。其家属明知赵某死有余辜却厚着脸皮索赔,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2016年,我在策划一款白酒品牌的时候,就曾对此引发过深度的思考,当然这个思考是从男人角度出发的。我总感觉白酒是能让人由社会人回归自然人的一种液体。社会人是指我们穿着体面的衣服,遵守着社会的各项规则,掩饰着人性的各种丑陋,是一种包装过的人。
而自然人则属于未经包装过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喝醉过酒的人都知道,一旦喝酒进入状态,似醉非醉之间,人是非常大胆的。不该说的话却脱口而出,所谓酒后吐真言;不该做的事,也有胆量做了,战争时期敢死队出征,都会喝酒壮胆。最近的阿里性侵案,就发生在酒局之后,胆子大了,什么事都干出来了。
既然白酒有这种神奇的功效,我就应该好好的利用一下,我想利用酒后的正面力量,来填补社会中的负面现象。比如弱者遭遇欺负,我们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而不是做缩头乌龟;当遇到倒地不起的老人,我们能够热心地将其搀扶起来,联系他们的家人,或护送去医院,而不是害怕被碰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作怪,采取避而远之漠然态度……
这种本意是好的,但可怕的是社会的负能量太强大了,导致我们缺乏这种敢于担当的勇气了,就像南京彭宇案一句“不是你撞的,为啥要扶?”的灵魂拷问,更是让我们觉得,做好事,我们需要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这不等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
因为除了职业碰瓷现象以外,真实摔倒的老人自己和家属,也会从本能上寻找让别人来担责的理由,导致明明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好心人来帮你,却反咬一口,赖上好心人,其目的无非就是索取金钱。于是,各种各样的奇葩索赔事件,像雨后春笋一样,在我们的社会滋生。
如一对夫妻带上自己3岁的孩子,去邻居家参观新装修的房子,结果,孩子不慎从尚未装上玻璃的窗口坠楼死亡,事故发生后,这对夫妻就起诉邻居、装修公司和小区物业,三方索赔100多万;
65岁老人曹某邀三个常在一起玩的街坊邻居一起通宵打麻将,一直打到次日7时左右才离开。而在离开过后三个小时左右,曹某突然头晕并且出现了意识障碍,在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依然在当天下午就不幸离世。随后曹某亲属以连带责任为由,将参与打麻将的三个街坊牌友诉至法院索赔;
某小区一未牵狗绳的狗,追咬一个4岁的孩子,孩子父亲发现后用脚踢伤了狗,狗主人非但不向被咬孩子和孩子父亲道歉,反而责怪孩子父亲踢伤名自己家的贵犬,起诉索赔;
还有交通肇事者逃逸过程中被火车撞死,死者家属向铁路部门索赔;公民见义勇为,协助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摔伤,家属责怪见义勇为者穷追不舍是导致摔伤的主要原因而向见义勇为者索赔等。
如果说,这仅仅是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人,为了些许金钱而泯灭良心,做出了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还有情可原,毕竟我们太穷了,而金钱又是当下社会唯一最直接的生存资源,谁都不知道或者也不愿意知道良心到底是多少钱一斤?讹也好骗也罢,只要有真金白银在手,其它都无所谓了,我们也麻木了。
但我们的很多企事业单位的表现,竟然也是这个样子的。君不见,只要一有不利于自己单位的事发生,第一时间总是出来否认,甚至是官方“辟谣”,即便后来被实锤了,单位也会以“临时工”、“辅警”、“见习生”或“外聘人员”为由进行甩锅,自己依然是一副大义凛然,毫无过错的神圣样。
有些企业甚至在遭遇客户投诉质量事故后,非但不进行善后处理,反而推诿给经销商或某个员工的个人行为;有的更是离谱,直接以“损害商品”名义报警,要求警方跨省抓人,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这都是什么事!
在古时候的民间,我们素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好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诗人,“宁叫人负我,我却不负人”的君子,和“吃亏是福”、“以和为贵”的佛家偈语,以及“做人要有担当”的社会信仰,但奇怪的是,在普遍信奉国学的今天,这些优良传统却被我们丢失得一干二净。
什么是责任?一是指社会各类规章制度和社会道德上,个体份内应该做好的事,如职位责任和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该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什么是担当?因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坚决不埋怨他人,更不愿让他人来替代自己担责,而是全部由自己来承担,这就叫担当。
岗位职责我们容易理解,社会道德如何理解呢?比如夫妻双方,男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女方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不需要明文细节,但社会中的人都应该清楚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按照我的理解,男人生的人高马大,理应承担赚钱养家糊口的责任,女人生的小巧玲珑自然应该承担以美貌温柔取悦丈夫,承担和谐持家的责任,推卸责任就是缺乏担当的表现。
作为一个营销策划人,我遇到过不少策划质量认知矛盾,但我总是自告奋勇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方案遭遇客户方不认可,无论什么原因,我都归属于自己的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有两个,第一是策略不当,客户严重不认可;而是沟通不到位,导致客户对方案价值认识不足,这都属于我的责任:要么退款,要么请求客户延期支付费用,直到方案令客户满意为止。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社会矛盾的核心,就是利益之争,虽然矛盾是双方形成的,但只要任何一方率先有责任担当的自觉性,矛盾就会自然化解。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亲戚之间,或者邻里之间,同事之间,企业之间以及社会人之间,如果人人能够自觉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这个社会就会多一份和谐。
如果我们总是选择性忘记或者故意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千方百计对他人进行鸡蛋里挑骨头,寻找并放大他人过错,想尽办法让他人来承担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责任,那么,社会就会针锋相对,和谐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