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职业确实挺有意思的。
在中小城市的中小律师事务所里,一直有老律师抱怨律师业难带新人,带的好了,徒弟成长得快,成长了之后就独立了,成了师傅的竞争对手。
所以,律师业有了这种趋势,新来的律师要么有人带,师傅教徒弟不认真,因为谁也不愿意给自己培养一个敌人。当然,也会有能够尽心尽力带徒弟的师傅,但他也想的是,徒弟成长起来了就让他独立,就让他自己去做业务。
但更多的是没有人带,全凭自己自生自灭。有些自学能力强的,悟性强的,全靠自己打拼,一点点成长起来。
所以,不管是师傅,还是徒弟,不管是有人带还是没人带,不管是认真带还是不认真带,结果只有一个,刚入行的律师一旦成长起来,就会与自己单干,像没有人教过一样,像没有律师事务所这个机构一样。
很多人对此忧心忡忡。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直鼓励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要注重团队。其次是对律师业的发展具有一定期望怀着一种关切之情的人。他们一谈起律师界的这类事情就痛心疾首,颇有“律之不律”的感觉。
可是,如果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我觉得这与中国目前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所处的环境有太多的关系。当然,大城市中小律师事务所也面临差不多的情况。
我们虽然现在处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形态里,但实际上我们除了一部分大型企业之外,满社会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更多的是个体户。我们的人口基数也不小,但大多仍然处在农村。虽然我们现在也建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政府也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但对于多数的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来说,法律还不是刚需,也不是需要持续消费的一个行业。
多数人与法律打交道,聘请律师来提供服务,还是停留在需要到法院打官司,或者被别人告上了法庭,要不就是被司法机关采取了某种强制措施。即使这样,人们第一想到的,多数也还不是去请一位律师为他提供服务,而是到处找关系,找熟人。只是到没有办法的时候,才去找律师。
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并不强,只要没有诉讼,聘请律师也多数不是刚需,不是长期需求。即使聘请法律顾问,也有很多是做做样子,不愿意出费用,平时想不起来律师,其实,我接触的多了,发现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哪些事情是法律问题,哪些事情需要找律师。
所以不打官司律师是没业务的,而打官司的数量基本是有数的,律师人数又在不断攀升,打官司的人多数还是相信熟人,所以那些积累了人脉的老律师业务就会开展的很好。
这个打官司找熟人也属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结果之一。市场经济的一大特征就是市民社会,大家都相互不熟悉,相互之间不是靠人与人之间相熟,而是靠市场经济的各种规则,这些规则都是约定俗成或者实现约定的,对谁都一样。而没有充分市场经济的地方,往往是要么没有规则,要么是有规则不合理,要么是有规则不遵守,需要找“关系”,需要成为“你的人”“他的人”或者“我的人”,唯有人脉,才是办成事的最重要的因素。
这样,看上去,律师业务不需要做得很好,关系好了做的不好,也无所谓,反正外行人也看不懂。关系不好,你根本就没有业务可以做,即使有了业务,也会因为没有关系而做不好。事情就是这么奇怪!
这种情况下,师傅的绝活不见得是他做业务的本领,绝大多数都是他的人脉关系。师傅不敢把自己的关系介绍给徒弟,徒弟只憨憨地做业务,越做越没劲,只好另立山头,自己去建立自己的人脉,自己去拓展自己的业务。等到他能带徒弟的时候,他对待自己的徒弟,一定会像他师傅对待他一样,最后他也是他师傅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