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
[解析]:“李代桃僵”语出《乐府诗集·相和歌辞·鸡鸣篇》:“桃生露井上,李树生桃旁。虫来啮桃根,李树代桃僵。树木身相代,兄弟还相忘?”这首诗的原意是比喻手足情深,互助互爱,也有彼此顶替或代人受过的含意。在军事上,当敌强我弱或势均力敌时,当战事的发展预示着我方必定会蒙受损失时,我们就要象“舍车保帅”、“弃子入局”那样宁可牺牲局部也要保全大局,用小的代价来换取我军有生力量的生命力,为最终获得全面的胜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众所周知,战争就是交战双方在实力上的较量,但是客观上的优势并不是一承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是可以通过主观的努力来转变的。这就要求指挥员要有全局观念,要精于谋算,要高瞻远瞩,千万不能因急功近利而趋小失大。正如《孙子兵法·计篇》中所言:“多算胜,少算不胜,何况不算乎。”这就是说,“敌我之情各有长短,战争之事难得全胜。而胜负之决即在长短之相较,而长短之相较乃有以短胜长之秘诀。”〈摘自本计按语〉例如《东周列国志》第八十回记述:田忌与齐王赛马时,孙膑为其出了这样一个策略,即一改往常用上等马对上等马,中等马对中等马,下等马对下等马的作法,而是用下等马对上等马,中等马对下等马,上等马对下等马。如此一来,田忌就轻而易举地以二比一的比分赢得了这场赛马。这就是一个精于筹算,以短胜长的典型实例。
基于以上的道理,当你注定要遭受损失时,你就要权衡大小,尽量舍弃那些次要的,无伤大局的部分,以此来保住那些主要的,动一发就会牵动全局的部分。当你已经罪责难逃,就要受到严惩时,你应该马上去找一个替罪羊来代你受过,这样就会转移视线,使你化险为夷。当然,在必要时你也应该挺身而出来代别人受过,但这个人应是你的盟友,是一个对你们的共同利益起着决定作用的人。另外,在实战中,往往谁先抢占了有利位置或争取到了有利时机,谁就会掌握住全局的主动权,进而就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胜利。
[三国计例]:
军中无粮 曹操引火烧身
仓官有头 借来暂息众愤
当曹操闻报袁术僭称帝号时,便起兵时七万前去征讨袁术。但袁术部将李丰等人闭门不战,与曹军一直相持了一月有余。曹军兵马太多,每天需要消耗大量的粮草,时间一长粮草就渐渐地供应不上了。虽然从孙策处借得粮米十万斛,但仍然入不敷出。军中的仓官(即管粮官)万般无奈,只好来找曹操请示。曹操指示道:“可用小斗发粮,权且能救一时之急。”那个仓官害怕兵士会因此而产生怨恨,曹操却说:“我自有办法。”仓官于是便不再用大斗而改为小斗发粮。与此同时,曹操暗中派人到各营寨中探听,果然军士怨声四起,都言丞相欺众。曹操见军士的怒火越来越大,并都烧向自己,于是将那个仓官密召到帅帐内,摆出一付焦急万分,无计可施的样子,说:“我想向你借一样东西,用来平息众愤,你千万不要吝惜。”那个仓官忙说:“丞相要用何物,尽管直说。”只听曹操言道:“想借你的项上人头来示众。”仓官听后大惊失色:“我并没有罪过。”(应该问丞相,几时能还!)曹操“开诚布公”地说:“我也知道你无罪,但不杀你军中必会有哗变。你死后,你的妻儿老小我自会照顾得很好。”说罢,便令刀斧手将其推出门外斩首示众。随后,一面高悬其头,一面出榜通告:“仓官故意用小斗发粮,为的是盗窃军粮,故按军法斩首。”就这样很快地平息了众怨。此后曹操加大了攻城强度,没几天就攻下了敌城,粮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用小斗代替大斗发粮,虽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但在暂解燃眉之急的同时,也必定会招致众人的强烈不满。这种怨恨无论是对曹操自己,还是对未来的战事都是极为不利的。为了能尽快地摆脱这种窘况, 曹操便采用了找替罪羊的办法,来转移众人的视线,以此平息军士的怨恨,进而争取时间,加紧攻城。其实,曹操在一开始让仓官用小斗发粮时,就早就料到会招致众愤,也就已经想好了用这“嫁祸于人”的方式来暂渡难关,这淋漓尽致地显示出了曹操奸诈、 凶残的真实面目。
三足鼎立 天下不可无曹
挺身而出 众将以李代桃
从《总说》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曹操戎马一生,历经了无数的大灾小难,有好几次都几乎是灭顶之危,但他又总能化险为夷,安然脱身。除去其它一些原因以外,他身边的几个贴身大将的拼死相救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最初在董卓欺帝乱政时,曹操曾领兵前去追击董卓,不想途中遭到董军的三面围击,被打得大败而逃。逃至一个荒山脚下,才得以聚集残兵,刚想埋锅做饭,又听得四面杀声并起。曹操一看大事不好,便急忙跃身上马,夺路而逃。没跑几步,就被敌箭射中肩膊,曹操忍着剧痛,带箭再跑。还是没跑几步,他的胯下马又被敌兵用枪击倒,曹操翻身落马,束手就擒。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只见一将飞马而来,手起刀落将敌兵砍翻。曹操定睛一看,原来是其弟曹洪。曹操大声喊道:“我今天肯定是难逃此难,贤弟你快自己逃命去吧。”曹洪也大声喊道:“你快来上马,我愿步行相随。”曹操不肯,担心敌兵追来,会致曹洪于死地。只听曹洪说道:“天下可无洪,不可无公!”曹操这才上马,曹洪脱去衣甲,拖刀跟马而走。当逃到一条大河岸边时,敌军眼看又要追到,曹操不禁哀叹道:“命已至此,再不会逃脱了。”只见曹洪急扶曹操下马,脱去袍铠背着曹操渡河,这才最终逃脱了追杀。
还有一次,是在曹操逼降了张绣,占据了宛城之后。当时曹操霸占了张绣的嫂子,将其带到大寨内饮酒作乐,张绣恼羞成怒,愤然领兵来杀曹操。曹操正在寻欢作乐,当张绣到了寨门前才刚刚发觉。此时曹操的贴身护卫,大将典韦也正在醉梦之中,忽然好像听见许多喊杀声,便跳将起来,却一时找不到了自己的兵器双戟,这时敌兵已到了辕门,典韦只好拿起一把腰刀前去迎敌,一口气砍死了二十余人。但因他身上片甲皆无,也被敌枪扎伤了数十处。好一个典韦,并未因此而有丝毫的畏惧,刀砍缺了口,就提起两个士兵去迎敌,并以此击死敌兵八九人。敌兵被吓破了胆,根本不敢靠前,只是在远处用弓箭乱射。虽是箭如骤雨,但典韦仍死拒寨门,最后,终因被从后面来的敌人刺中一枪而倒地,大叫数声,血留满地而死。
曹操靠着典韦用身躯挡住寨门,才得以从寨后上马而逃。但此时已是右臂中一箭,马也中三箭。曹操忍痛而逃,不料马眼又被射中,那马一下子扑倒在地。曹操的长子曹昂见状,急忙将自己的坐骑让给了曹操,曹操上马飞奔,而曹昂却被乱箭射死,其状甚为惨烈。就这样,曹操用一子、一将的生命才换来了自己的安然脱险。
这些人为什么能不惜用自己的生命来救曹操于危难呢?除了曹操平常能任人为贤,知人善任,甚得人心外,再有就是这些人都深深地懂得,只有曹操才是他们最好的统帅,也只有曹操才能带领他们完成霸业。只要曹操不死,就算是经历再大的失败也能够东山再起,重振雄风。有了曹操就有了一切,没了曹操一切就会化为乌有。因此,在曹操的生命收到危胁时,他们就能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舍车保帅,拼死相救。正如曹洪对曹操所言:“天下可无洪,不可无公!”
荆州重地 本应唾手可得
刘备缠绵 大事误于小德
荆州刺史刘表,和刘备一样都是汉室宗亲。一直占据着荆州九郡,手下有蔡瑁等人辅佐。但他性情黯弱,且胸无大志,心无大略,根本就不是一个能成就大业的人。刘备在汝南被曹操打败后,不得已逃到刘表处避难。虽然蔡瑁等人因害怕得罪曹操,而力劝刘表拒刘备于荆州之外,但刘表还是看在刘备是他宗亲的情义上,力排众议收容了刘备。荆州这个地方是一个战略要地,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军事上都具有很高的价值。但被刘表这样一个安于现状的人占据着,实在是“有辱”荆州的重要性。关于荆州的重要性,孔明在《隆中对》中就早已对刘备强调得明明白白:“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地,非其主不能守,是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这就是说,荆州的地理位置极佳,因此具有很高的战略意义,这是上天特意用此来资助你的,你应该设法去占据它。然而这个正确的建议被刘备当场就拒绝了,因为刘备认为:“刘表乃汉室宗亲,我怎能忍心夺之。”如果刘备出于仁义的考虑,这样做也许是天经地义的。但刘备应该清楚,荆州重地你刘备不去占,曹操、孙权也会去占,与其让外姓人占去,还不如你刘备这个刘氏宗弟占去。刘备更应该明白的是,荆州对于自己匡复汉室的霸业应是何等的重要,怎么能因为那些小仁小义小德而贻误了千秋大业呢?后来,刘表病危,将刘备召到荆州托付后事,刘表说:“我病已入膏肓,将不久于人世,特托孤于贤弟。我子无才,恐不能继承父业,我死以后,贤弟可自领荆州。”刘表就是这样想亲手将荆州让于刘备,刘备还不肯:“备当竭力以辅贤侄,安敢有他意。”刘表死后,刘表的小儿子刘琮将荆州献于曹操,曹操又来攻打刘备的驻地新野,孔明劝刘备以吊丧为名去夺取荆州,而刘备还是固执己见,并垂泪道:“我兄临危托孤于我,今若执其子而夺其城,他日死于九泉之下,有何面目去见我兄。”最后害得自己走投无路,只能火烧新野,一路败逃,损兵折将大伤了元气。一直等到赤壁大战以后,才从孙权手里“借”得荆州。
刘备在荆州这个问题上实在是万分的愚腐。对于刘备来讲,只有匡复汉室,成就霸业才是比任何事情都重要的大局,为此该付出的就应该付出,该抛弃的就应该抛弃。对于荆州的重要性,刘备早就与孔明达成共识,但他就是割舍不了刘表与他的宗兄之情,总是把自己的那个“仁义”形象看得太重。等到刘琮将荆州都献于了曹操,刘备还在缠绵于这些无谓的“仁义”上,致使自己凭添了许多不应有的麻烦,借荆州、分荆州、索荆州、还荆州,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刘备,也一直妨碍着孙、刘联盟的稳固性,因此而给刘备的霸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致命的!在这个问题上,刘备不太懂得“李代桃僵”的道理,也不懂得应该割舍那些无谓的小仁小义小德,以此来换取霸业的顺利发展。对于后者这个大局,前者应是局部的,是微不足惜的,因此也是值得抛弃的!
[注释]:
1. 势必有损:此句的意思是,局势的发展必定会使我方有一定的损失。
2. 损阴以益阳:这里的“阴”是局部、次要的意思,“阳”则是有全局、主要的意思。句意为用局部的、无关紧要的损失来换取全局的、非常重大的胜利。
3. 斛(hu):量器名,古时以十斗为斛,后又以五斗为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