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会因其他人触犯规则受到惩罚而获得欢愉感。
正因为人类是这样的生物。
除了到处都有监察仪器连接个人的手表,『时限法』还鼓励市民向政府举报违规者。成功举报的话,还可以得到各种好处。
例如是…『增命』。
从削命者削减的生命自动加到自己身上。
简单来说,就是鼓励大家举报其他人,令自己的刑罚得到特赦。如果你因睡觉逾时而被削命,就举报一个睡觉逾时的人来抵消,作为等价交易。
承认罪行之后,我被转移到一个全白色的正立方体密室。我在电视上看过,这里是专门招待重犯用的行刑室。
「嗨。」在行刑室里等着我的,是子晴前男友。
「……」
「邓子岚,因触犯叛国罪、偷渡、绑架…」
绑架你妈啦…我心想。
「被告承认以上所有罪行,依据法例,被判削命一百二十年。」
一百二十年,令人绝望的数字。虽然触犯『时限法』的刑罚会被削命,但并不鼓励执行死刑,或对病人见死不救。所以在立法时才会得到大多数的支持。
若所触犯的法律超过了违法者生命年岁,犯人的生命便将会无条件地归政府所有。意思是,所有人都生活到140岁,若然我今年三十岁,被削命120年。也就是说,我已经死了…
所以,我的性命将会交由政府管理。
「你应该知道接下来会有什么遭遇吧?」
「不是缉地雷犬,就是人质吧?!」我冷笑。
「错了,你还得先在劳改营住三年呢~」
性命归为政府管理,意思是先住进劳改营三年作洗脑训练。之后便能返回社会生活,但当政府需要用到你的性命,随时随地都会被召回。而政府会用犯人的性命来与邻国战争时作交换人质所用,或有病人需要器官或输血,犯人都需要无条件双手奉上。
「哎呀~我差点忘了。你最后有权跟见一个人见面,时限是十分钟。」
「阿达!我的好!朋!友!」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子晴前男友对我这个答案感到讶异。
我并没打算跟子晴见面,我不想她看到我落得这副模样,三年…足够让我这个人从她脑海中消失吧。
不过,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一辈子也不会忘记她的。
「碰」突然脸部感到强大的撞击力,我脑海一阵晕眩,才意识到自己被揍。
当我再次清醒过来,眼前的是阿达…
「你只剩下三分钟了…」他说。
「妈的,他还真是讨厌我呢。」说话时才察觉到舌头破了,口腔满是血腥味。
「因为子晴跟你分手之后,他就可以再次在一起了。」阿达。
「我跟子晴一起才两天!」
「他自有办法,你懂的。」
「算了…我只想知道,你为什么要出卖我?」
「我在夜店因为用药物迷奸女生被抓了,被判50年…」
「所以?」
「举报你,我不单能抵消之前的罪行,寿命也增加到210岁。也就是说,我还可多犯一次迷奸少女的罪。」